目錄
1、範圍……………………………………………………………………………………(1)
2、引用標準………………………………………………………………………………(1)
3、術語……………………………………………………………………………………(1)
4、圓形產品規格和型號…………………………………………………………………(2)
5、要求……………………………………………………………………………………(2)
6、試驗裝置及試驗方法…………………………………………………………………(4)
7、檢驗規則………………………………………………………………………………(5)
8、標誌及出廠證明書……………………………………………………………………(5)
9、包裝、貯存與運輸……………………………………………………………………(6)
內容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再生樹脂複合材料檢查井蓋的承載等級、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誌。
本標準適用於安裝在城市道路、公路上的檢查井蓋,也適用於安裝在非機動車可能行駛或停放的地面上的檢查井蓋。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043-1993硬質塑膠簡支梁衝擊試驗方法
GB/T1596-1991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2828-1987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式及抽樣表(適用於連續批的檢查)
GB/T6414-1999鑄件尺寸公差與機械加工餘量
GBJ81-1985抗壓強度及抗折強度試驗標準
GBJ82-1985普通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
3、術語
3.1檢查井
通往地下設施(如自來水、排水、電信、電力、燃氣、熱力、消防、環衛等)的出入口。
3.2檢查井蓋
檢查井口可開啟的封閉物。由支座和井蓋組成。
3.2.1支座
檢查井蓋中固定於檢查井口的部分。用於安放井蓋。
3.2.2井蓋
檢查井蓋中未固定部分,表面應為平面。其功能是封閉檢查井口,能夠開啟。
3.3嵌入深度
支座支承面至支座頂面的高度。
3.4縫寬
支座與井蓋之間的間隙
3.5支座支承面
支承井蓋的支座平面。
3.6井蓋接觸面
井蓋與支座支承面相接觸的平面。
3.7檢查井蓋淨尺寸D(mm)
支座孔口的最大內切圓直徑。
3.8試驗荷載
在測試檢查井蓋承載能力時規定施加的荷載。
3.9熱塑性再生樹脂
聚乙烯、聚丙烯、ABS等。
3.10再生樹脂複合材料
是以再生的熱塑性樹脂和粉煤灰為主要原料,在一定溫度壓力條件下,經助劑的理化作用形成的材料。
4、圓形產品規格和型號
4.1產品規格
4.1.1輕型:D500mm、D600mm、D700mm、D800mm。
4.1.2普型:D500mm、D600mm、D700mm、D800mm。
4.1.3重型:D500mm、D600mm、D700mm、D800mm。
4.2型號
再生樹脂複合材料檢查井蓋的編號由產品代號(RJG);結構型式:單層(1)、雙層(2);承載等級:輕型(Q)、普型(P)、重型(Z);主要參數:圓形井蓋的公稱直徑(mm)四部分組成。
5、要求
5.1原材料
5.1.1檢查井蓋使用下述主要材料製作:熱塑性再生樹脂、粉煤灰。
5.1.2粉煤灰應符合GB/T1596的要求。
5.1.3再生樹脂複合材料主要性能指標見表1
表 1
項目性能指標試驗方法
抗壓強度,MPa≥30見GBJ-81
抗折強度,MPa≥14見GBJ-81
抗衝擊韌性,kJ/m2≥95見GB/T1043
抗凍融性抗壓強度損失率,%≤13見GBJ-82
熱老化抗折強度相對變化率,%≤0.4見本標準試驗方法6.3
人工老化抗折強度相對變化率,%≤3見本標準試驗方法6.4
5.2檢查井蓋的形狀宜為圓形,也可以是矩形。
5.3井蓋與支座間的縫寬應符合表2的要求,井蓋度為1:5
表 2
檢查井蓋淨尺寸縫寬a
≥6007=3
<6006=3
5.4支座支承面的寬度應符合表3的要求.
表 3
檢查井蓋淨尺寸支座支承面寬度b
≥600≥30
<600≥20
5.5井蓋的嵌入深度。重型井蓋不應小於70mm,普型井蓋不應小於50mm,輕型井蓋不應小於20mm。
5.6井蓋表面應有凸起的防滑花紋。凸起高度不應小於3mm。
5.7井蓋與支座表面應壓制平整,不得有裂紋以及有影響檢查井蓋使用性能的局部凸凹等缺陷。
5.8井蓋與支座裝配結構尺寸應符合GB/T6414的要求。其公差等級不應低於GB/T6414-1999中CT10的規定,並保證井蓋與支座互換性。
5.9井蓋接觸面與支座支承面應保證接觸平穩。
5.10承載等級:檢查井蓋按其承載能力不同分為輕型、普(通)型與重型三個等級(見表4)。
表 4
等級標誌設定場合
輕型Q禁止機動車進入的綠地、甬道、腳踏車道或人行道
普通型P汽10級及其以下車輛通行的道路或停放場地
重型Z機動車通行的道路或停放場地
5.11檢查井蓋的承載能力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 5
檢查井蓋等級試驗荷載,kN允許殘留變形,mm
輕型20(1/500)D
普型100(1/500)D
重型240(1/500)D
6、試驗裝置及試驗方法
6.1試驗範圍是承載能力、人工老化和熱老化
6.2承載能力試驗
6.2.1應按成套檢查井蓋進行試驗。
6.2.2試驗荷載與允許殘留變形應符合表5的規定。
6.2.3載入設備:載入設備所能施加的荷載應不小於360kN,其台面尺寸必須大於井蓋支座最外緣尺寸,壓力儀器誤差應低於±3%。
6.2.4試驗裝置附屬檔案
a)剛性墊塊:剛性墊塊尺寸為:直徑356mm,厚度≥40mm,上下表面應平整。
b)橡膠墊片:在剛性墊塊與井蓋之間放置一彈性橡膠墊片,墊片的平面尺寸應與剛性墊塊相同,墊片厚度應為6mm-10mm。
6.2.5試驗程式
6.2.5.1調整剛性墊塊的位置,使其中心與井蓋的幾何中心重合。
6.2.5.2在施加2/3試驗荷載後,井蓋殘留變形的測量。
以1-3kN/s速度載入,載入到2/3試驗荷載,然後卸載。此過程重複進行5次。
第一次載入前與第5次載入後的變形之差為殘留變形,其值不允許超過表5中的規定。
6.2.5.3以上述相同的速度載入至表5規定的試驗荷載,5min後卸載,井蓋、支座不得出現裂紋。
6.3熱老化處理試驗
6.3.1試驗裝置及技術要求
熱老化試驗箱,試驗控制溫度80℃±2℃,令期7日,試件尺寸40mm×40mm×160mm。
6.3.2試驗方法
試件在熱老化箱80℃±2℃條件下達到令期後,在室溫下冷卻24h後,以試件抗壓強度相對變化率表示。
6.4人工老化試驗
6.4.1試驗裝置及技術要求
a)調溫調濕裝置:模似大氣濕度、溫度變化控制器。
b)噴水裝置:模似大氣降雨裝置。
c)光源裝置:氙燈。
6.4.2試驗方法
60℃±5℃,氙燈及雨帶500h,用抗折強度變化率表示。
7、檢驗規則
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與型式檢驗。
7.1批量與抽樣
應符合GB/T2828的要求,採用隨機抽樣方法取樣。
產品以同一規格、同一種類、同一原材料在相似條件下生產的檢查井蓋構成批量。
一批為100套檢查井蓋,不足100套時也作為一批。
7.2出廠檢驗
7.2.1按5.3-5.9要求,對檢查井蓋逐套檢查。
7.2.2載入試驗,每批隨機抽取2套檢查井蓋進行承載能力試驗。
如有一套不符合5.11要求,則再抽取2套重複本項試驗。如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則該批檢查井蓋為不合格。
7.2.3每批產品必須有該批材質的檢驗報告。
7.3型式檢驗
7.3.1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生產滿1年;
b)新產品
c)產品設計、生產工藝、使用材料變更;
d)出廠檢驗與上一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
e)停產後恢復生產;
f)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檢驗要求;
g)使用單位提出檢驗要求。
7.3.2按5.3和5.9要求,每一批量隨機抽取20套檢查井蓋逐套檢查,如果有2套及以下不符合要求,則該批產品可視為合格。有3套以上(含3套)不符合要求,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7.3.3從7.3.2抽取的20套檢查井蓋中,隨機抽取3套進行承載能力試驗,如有一套不符合5.11要求,則再抽取3套重複本項試驗,如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則該批檢查井蓋不合格。
7.4型式試驗不合格,該產品應立即停止生產。採取措施後,須再次進行型式試驗,合格後方能正式投入生產。
8、標誌及出廠證明書
8.1標誌
每套檢查井蓋的井蓋上必須具有永久性清楚的下列標誌;
a)檢查井蓋專用管號標誌(如上水、下水、煤氣、熱力、消防等);
b)用漢字標明製造廠名;
c)生產年、月、日、班次;
d)商標;
e)產品型號。
8.2出廠證明書
經檢驗合格產品應填寫出廠證明書,其內容包括:
a)證明書編號;
b)製造廠名稱和聯繫方式;
c)產品承載等級;
d)生產質量檢驗結果;
e)承載能力試驗結果;
f)製造廠檢驗部門及檢驗人員簽章;
g)符合的標準。
8.3合格的井蓋與支座必須有合格標記。
9、包裝、貯存與運輸
9.1包裝:無特殊要求不包裝;
9.2貯存:露天存放。
9.3裝卸運輸:當採用叉車裝卸時,產品底部應有托盤,層高不得高於10套;當採用人工裝卸時嚴禁從車上扔下,以免損壞產品,運輸時應採用平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