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病理學辭彙]

再生[病理學辭彙]

再生是生物體的整體或器官受外力作用發生創傷而部分丟失, 在剩餘部分的基礎上又生長出與丟失部分在形態與功能上相同的結構, 這一修復過程稱為再生。

定義

再生(regeneration):組織損傷後,由損傷周圍的同種細胞來修復稱為再生。

類型

1、完全再生:指再生細胞完全恢復原有組織、細胞的結構和功能。

2、不完全再生:經纖維組織發生的再生,又稱瘢痕修復。

再生能力

1、不穩定細胞(labilecells):如表皮細胞、呼吸道和消化道黏膜上皮細胞等。

2、穩定細胞(stablecells):包括各種腺體或腺樣器官的實質細胞。

3、永久性細胞(permanentcells):包括神經細胞、骨骼肌細胞和心肌細胞。

各種組織再生

1、上皮組織的再生:

⑴被覆上皮再生:鱗狀上皮缺損時,由創緣或底部的基底層細胞分裂增生,向缺損中心遷移,先形成單層上皮,後增生分化為鱗狀上皮。

⑵腺上皮再生:其再生情況以損傷狀態而異。腺上皮缺損腺體基底膜未破壞,可由殘存細胞分裂補充,可完全恢復原來腺體結構;腺體構造(包括基底膜)完全破壞時則難以再生。

2、纖維組織的再生:受損處的成纖維細胞在刺激作用下分裂、增生。

3、軟骨組織和骨組織的再生:軟骨起始於軟骨膜增生,骨組織再生能力強,可完全修復。

4、血管的再生:

⑴毛細血管的再生:出芽方式。

⑵大血管修復:大血管離斷需手術吻合,吻合處兩側內皮細胞分裂增生,互相連線,恢復原來內膜結構。離斷的肌層不易完全再生。

5、肌肉組織的再生:肌組織再生能力很弱。橫紋肌肌膜存在、肌纖維未完全斷裂時,可恢復其結構;平滑肌有一定的分裂再生能力,主要是通過纖維瘢痕連線;心肌再生能力極弱,一般是瘢痕修復。

6、神經組織的再生:腦及脊髓內的神經細胞破壞後不能再生。外周神經受損時,若與其相連的神經細胞仍然存活,可完全再生;若斷離兩端相隔太遠、兩端之間有瘢痕等阻隔等原因時,形成創傷性神經瘤。

影響因素

細胞死亡和各種因素引起的細胞損傷,皆可刺激細胞增殖。作為再生的關鍵環節,細胞的增殖在很大程度上受細胞外微環境和各種化學因子的調控。過量的刺激因子或抑制因子缺乏,均可導致細胞增生和腫瘤的失控性生長。細胞的生長可通過縮短細胞周期來完成,但最重要的因素是使靜止細胞重新進入細胞周期。

細胞外基質在細胞再生過程中的作用

細胞外基質(extracellular matrix,ECM)在任何組織都占有相當比例,它的主要作用是把細胞連線在一起,藉以支撐和維持組織的生理結構和功能,從而影響細胞的再生研究證明,儘管不穩定細胞和穩定細胞都具有完全的再生能力,但能否重新構建為正常結構尚依賴ECM,因為後者在調節細胞的生物學行為方面發揮更為主動和複雜的作用。它可影響細胞的形態、分化、遷移、增殖和生物學功能。由其提供的信息可以調控胚胎髮育、組織重建與修復、創傷癒合、纖維化及腫瘤的侵襲等。因此,細胞外基質在細胞再生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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