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再生(regeneration):組織損傷後,由損傷周圍的同種細胞來修復稱為再生。
類型
1、完全再生:指再生細胞完全恢復原有組織、細胞的結構和功能。
2、不完全再生:經纖維組織發生的再生,又稱瘢痕修復。
再生能力
1、不穩定細胞(labilecells):如表皮細胞、呼吸道和消化道黏膜上皮細胞等。
2、穩定細胞(stablecells):包括各種腺體或腺樣器官的實質細胞。
3、永久性細胞(permanentcells):包括神經細胞、骨骼肌細胞和心肌細胞。
各種組織再生
1、上皮組織的再生:
⑴被覆上皮再生:鱗狀上皮缺損時,由創緣或底部的基底層細胞分裂增生,向缺損中心遷移,先形成單層上皮,後增生分化為鱗狀上皮。
⑵腺上皮再生:其再生情況以損傷狀態而異。腺上皮缺損腺體基底膜未破壞,可由殘存細胞分裂補充,可完全恢復原來腺體結構;腺體構造(包括基底膜)完全破壞時則難以再生。
2、纖維組織的再生:受損處的成纖維細胞在刺激作用下分裂、增生。
3、軟骨組織和骨組織的再生:軟骨起始於軟骨膜增生,骨組織再生能力強,可完全修復。
4、血管的再生:
⑴毛細血管的再生:出芽方式。
⑵大血管修復:大血管離斷需手術吻合,吻合處兩側內皮細胞分裂增生,互相連線,恢復原來內膜結構。離斷的肌層不易完全再生。
5、肌肉組織的再生:肌組織再生能力很弱。橫紋肌肌膜存在、肌纖維未完全斷裂時,可恢復其結構;平滑肌有一定的分裂再生能力,主要是通過纖維瘢痕連線;心肌再生能力極弱,一般是瘢痕修復。
6、神經組織的再生:腦及脊髓內的神經細胞破壞後不能再生。外周神經受損時,若與其相連的神經細胞仍然存活,可完全再生;若斷離兩端相隔太遠、兩端之間有瘢痕等阻隔等原因時,形成創傷性神經瘤。
影響因素
細胞死亡和各種因素引起的細胞損傷,皆可刺激細胞增殖。作為再生的關鍵環節,細胞的增殖在很大程度上受細胞外微環境和各種化學因子的調控。過量的刺激因子或抑制因子缺乏,均可導致細胞增生和腫瘤的失控性生長。細胞的生長可通過縮短細胞周期來完成,但最重要的因素是使靜止細胞重新進入細胞周期。
細胞外基質在細胞再生過程中的作用
細胞外基質(extracellular matrix,ECM)在任何組織都占有相當比例,它的主要作用是把細胞連線在一起,藉以支撐和維持組織的生理結構和功能,從而影響細胞的再生研究證明,儘管不穩定細胞和穩定細胞都具有完全的再生能力,但能否重新構建為正常結構尚依賴ECM,因為後者在調節細胞的生物學行為方面發揮更為主動和複雜的作用。它可影響細胞的形態、分化、遷移、增殖和生物學功能。由其提供的信息可以調控胚胎髮育、組織重建與修復、創傷癒合、纖維化及腫瘤的侵襲等。因此,細胞外基質在細胞再生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