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是指職工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房首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房屋用途應按設計所規定的用途進行劃分。如果與住宅、商業經營用房有關的兼有兩種以上用途的房屋,應按設計規定的用途分別計算建築面積。如一棟住宅樓的地下室不住人.一層為商店,其餘為家屬住宅,則應將地下室面積計入其他用途,商店面積計入商業營業用房,其餘面積計入住宅,如一座廠房帶有生活間、辦公室,可都計入廠房面積。
相關
再上市房過戶
是指已經購買了公房、經濟適用房的單位或個人,將此類公房、經濟適用房再次推向市場進行交易,即所謂的產權二次轉讓的公房及經濟適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