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典籍廳是清朝中央內閣下設的機構。典籍廳是內閣的秘書部門,有學士10人(滿 6人,漢 4人)、典籍6人(滿、漢、
漢軍各 2人),供事22人。此外侍讀學士、侍讀、中書等兼在典籍廳辦事者,由大學士派委,無定員。其辦事之所,分南、北兩廳。南廳職掌
(一)掌關防。內閣無印,對外行文,用典籍廳關防。
(二)收發及辦理文稿。各衙門來文,直送兩廳,再按事務性質分送各房。
(三)官員考績事務。負責對侍讀、典籍、中書等官的考績。
(四)管理“吏役”事務。考取助理事務的“供事”及管轄皂役等事。
北廳職掌
(一)掌奏章。擬辦陳事請旨之奏本及進賀表等。
(二)辦理大典事務。即關於大典禮的籌備應辦事項。
(三)用寶洗寶。請用國家寶璽及歲終封寶日洗寶事務。
(四)收藏紅本圖籍,並收貯表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