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的評判對各級法院法官審理類似案件,提供參照標準。對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全國各級人民法院每年審理的案件1200萬餘件,法律又賦予了法官一定範圍內的自由裁量權和公序良俗的裁判標準。然而自由裁量權和公序良俗的尺度又如何把握,大多由法官自身的經歷和認知來判斷,這就難免會出現“同案不同判”的現象。雖然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實施了案例指導制度,已經發布了4批指導性案例,但發布的周期較長,數量較少,很難囊括各類法律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會不定期發布一些社會影響大,具有較強典型意義的典型案例。通過發布的典型案例,按照典型案例的評判對各級法院法官審理類似案件,提供參照標準。同時對於社會公眾的類似行為產生導向引導作用,對自己的類似行為作出預期,以規範自己的行為。
2013年2月27日最高法院公布三起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典型案例;
2012年09月25日最高法院公布三起涉黃涉非犯罪典型案例;
2012年0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2012年0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六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12年05月30日最高法院公布三起拐賣兒童犯罪典型案件;
2012年0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兩起內幕交易犯罪典型案例;
2013年05月3日最高法院公布五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
2013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