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奏

具奏
拼音:
解釋:1.備文上奏。《明史·朝鮮傳》:“登州巡撫袁可立上言:‘琿果不道,宜聽太妃具奏,以待中國更立。’疏留中。”《清會典·吏部八·考功清吏司》:“京察之制,三品京堂由部開列事實具奏。”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三:“ 康熙 三十九年七月,內閣奉上諭:‘各省學道原不差遣翰林官員,嗣後各省學道宜將翰林官員一併差遣,爾等與翰林院會議具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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