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新興縣委辦公室、新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興縣縣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新委辦[2001]54號),確定團縣委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如下:
主要職責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現階段的基本任務是:堅定不移地貫徹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團結帶領廣大青年,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力更生、艱苦創業、促進生產力發展和社會進步,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接班人,努力為黨輸送新鮮血液,為國家培養青年建設人才。
1、組織團員和青年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以及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學習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2、宣傳、執行黨和團組織的指示和決議,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團員的模範作用,團結帶領青年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為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作貢獻。
3、教育團員和青年學習前輩,繼承黨的優良傳統,發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樹立與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觀念,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4、了解和反映團員和青年 的思想、要求、維護他們權益,關心他們的學習、工作、生活和休息,開展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5、對要求入團的青年進行培養教育,做好經常性發展團員工作,收繳團費,辦理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
6、對團員進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團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團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團員的權利不受侵犯,表彰先進,執行團的紀律。
7、對團員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推薦優秀人才,推薦他們進入更重要的生產和工作崗位。
8、完成縣委及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按照上述職責及上級團委關於部室設定要求,團縣委共設三部(組織部、宣傳部、學校部)一室(辦公室)。
(一)辦公室:
1、負責團縣委檔案、信函的草擬、審核、印發、歸檔,保管使用團縣委印章及管理各種圖書、報刊和物品。
2、負責辦公室的內務管理、會議的會務以及與外單位的日常工作聯繫。
3、負責向上級請示、報告、詢問等以及檔案資料的轉呈、催辦和答覆工作。
4、做好統戰、對外聯絡及各方面的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
5、協調好各部工作。
6、負責起草辦公室職責範圍的檔案、報告、總結匯報、通知和各種預算計畫。
7、做好調查研究,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有責任督促領導和各部室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各項工作落實情況。
8、承辦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組織部:
1、認真貫徹執行《團章》規定的組織工作任務和上級團委有關指示,加強團的組織建設,建立和健全團的基層組織。
2、主動了解、分析專職團幹部的思想狀況,加強和縣內組織人事部門的聯繫,對基層團幹部的配備提出積極的建議,健全各級領導班子及時向組織人事部門推薦優秀團幹部,同時落實團幹部待遇,解決一些實際困難。
3、抓好團員證制度的健全工作,做好並督促檢查基層團組織工作,加強對團員檔案管理的工作。
4、抓好團的專職幹部和基層團支部書記的培訓、考核工作,協助、督促基層團委對團小組長以上幹部進行培訓考核工作。
5、抓好團員的發展和超齡團員離團工作。
6、處理有關團的組織、業務工作,負責團旗,團徽、團員證的管理和供應工作。
7、負責團組織和團幹部的年度統計和團費收繳工作。
(三)宣傳部:
1、做好調查研究,探索新時期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律和理論,認真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調查分析我縣團員、青年的思想狀況,及時向領導反映青少年的思想動態,對團員青年進行“五德”教育,開展為兩個文明建功立業活動。
3、負責團委機關刊物《團情快訊》的編寫工作,表彰在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中湧現出來的先進青少年,推廣先進經驗,樹立先進典型,對青少年進行生動形象的思想教育。
4、負責指導和組織開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娛樂和體育活動,幫助基層組織搞好文化陣地建設和經費基地建設。
5、負責青運史《青年工作大事記》的編寫工作。
(四)學校部:
1、負責全縣中國小團工作和少先隊工作,做好七至十四歲兒童的入隊和超齡隊員離隊工作,抓好學校團隊銜接工作和中學建團工作。
2、負責學校團隊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調查研究,積極主動向上級匯報學生的思想狀況,運用各種形式指導開展團隊活動,寓教於活動中。
3、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配合教育部門開展“創三好”、“爭當文明中學生”和“優秀共青團”、“優秀少先隊員”等活動,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4、配合有關部門抓好有益少年兒童健康的讀書、文娛、體育等活動,活躍豐富少年兒童的課外、校外和假期的社會實踐活動。
5、加強對少年隊輔導員的配備,總結交流推廣輔導員工作的經驗。
6、做好隊旗、紅領巾、隊徽、隊乾標誌、輔導員聘請書的管理和供應工作。
人員編制
團縣委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2名,部長(主任)4名(兼)。後勤及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