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縣林業局

六、負責全縣林木種子、種苗及其繁殖材料的管理工作。 2、負責各種林業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5、負責對木材經營、加工的行業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林業局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林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編製造林綠化總體規劃,設計、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國土綠化、森林分類經營和林業基地建設;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補償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木材、竹子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等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權。參與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管理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和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
四、依法保護管理陸生生動、植物資源和合理開發利用,查處有關違法案件。
五、組織、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
六、負責全縣林木種子、種苗及其繁殖材料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防治、檢疫工作。
八、負責對鄉鎮林業工作站、國有集體林場、苗圃場、林科所、森林公園、林區公路和木材生產、林產化工、木漿造紙等林業行業實行巨觀管理。規劃指導林產品和木材市場建設。
九、負責全縣林業事業費、各種專項林業資金以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十、制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協調重大科研技術開發項目的實施及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林業科學技術交流活動和專業人才的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主管工作範圍的對外經濟合作、技術引進和科學技術交流。
十二、負責全縣森林防火設備規劃、建設、管理和組織撲救森林火災工作。
十三、負責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案件及調處山林糾紛。
十四、負責管理直屬單位,指導鄉鎮國合林場開展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新興縣林業局設4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含人事、政工、政策法規)
1、協助局領導做好機關日常行政工作。
2、負責機關文書業務、檔案、檔案收發、信訪、調研、宣傳、保密及本局的會議組織,檔案和綜合性報告的草擬工作。
3、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職工勞動工資、年度考核、職稱套改、晉升等工作。
4、負責辦理任免、調動及離退幹部職工管理工作。
5、負責紀檢監察、黨務、政治思想教育、計畫生育、共青團、工會、婦女及文體工作。
6、負責安全保衛、環境衛生、後勤管理等事務工作。
7、負責本局財產物資的管理。
計財股
1、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各種林業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機關、事業會計報表。
4、負責年度各種林業獎金計畫編制,林業基建項目管理。
5、負責林業生產、企業經營統計。
營林科教股(掛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電話:2955401)
1、負責全縣造林綠化規劃、年度林業生產計畫的制定及組織實施。
2、負責林木砍伐規劃、設計工作。
3、負責林木種子、種苗繁育、森林資源培育及管理。
4、負責鄉鎮國合林場管理。
5、負責林業科學研究及良種繁育,引進推廣套用林業高新技術。
6、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和管理。
7、負責幹部職工林業專業技術培訓教育工作。
8、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和預報工作。
9、負責造林檢查驗收。
10、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城鎮綠化及義務植樹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林政股
1、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依法查處一般森林違法案件。
2、負責全縣林業行政和森林資源管理,組織協調森林資源調查和森林資源建檔。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3、負責年度限額採伐,木材運輸放行、監督、檢查以及木材經營許可證的審查和發放。
4、負責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及查處有關違法案件。
5、負責對木材經營、加工的行業管理工作。
6、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徵用、占用林地審核,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管理、監督、協助調處山林糾紛。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1、負責編制森林防火基礎設施規劃和森林火險區劃。
2、負責審查、執行撲救山火預案,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森林消防,協調、督促各地組織撲救森林火災,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3、負責掌握森林火災信息,管理森林火災檔案。
4、負責搞好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科研究成果推廣、業務培訓。
5、承辦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下屬機構

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主要職能:為副科級事業單位,負責編制森林防火基礎設施規劃和森林火險區劃;負責審查、執行撲救山火預案,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森林消防,協調、督促各地組織撲救森林火災,查處森林火災案件;負責掌握森林火災信息,管理森林火災檔案;負責搞好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科研成果推廣、業務培訓;承辦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1、負責編制森林防火基礎設施規劃和森林火險區劃;
2、負責審查、執行撲救山火預案,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森林消防,協調、督促各地組織撲救森林火災,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3、負責掌握森林火災信息,管理森林火災檔案;
4、負責搞好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科研成果推廣、業務培訓;
5、承辦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木材檢查站
主要職能:依法檢查運輸木材及製品、毛竹及半成品、野生動物及產品的車輛或船、排;森林植物檢疫,為正股級事業單位。
1、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家、省有關林業的法規、政策。
2、對過往的木材進行查驗、登記。
3、依法制止、扣留違章運輸的木材,及時做好詢問筆錄,提出處理意見,並妥善保管所扣留的木材。
4、按期向主管部門報告木材運輸檢查情況。
5、在主管部門委託的範圍內,執行本辦法的行政處罰。
6、受主管部門委託,依法對野生動植物運輸和森林植物檢疫實施檢查並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林業工作站
主要職能:全縣各鎮共設定12個林業工作站,為正股級事業單位。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授權委託對本鎮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實行管理和監督。
1、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
2、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3、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
4、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林木採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採伐的伐區調查設計,並參與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
5、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護、管理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依法保護濕地資源;
7、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
8、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轄區內的鄉村林場、個體林場;
9、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路,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的管理;
10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業務等林業社會化業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業務;
1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代收和協助管理各項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12、承擔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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