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享

共建共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原則和基本特徵。

《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人民民眾是改革發展成果的創造者,也是改革發展成果的享有者。共同建設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責任;共享發展成果是人民民眾的應有權利。“共建”是“共享”的前提,“共享”是“共建”的目的。胡錦濤在2007年“兩會”期間參加工會、共青團、青聯、婦聯的全國政協委員聯組討論時指出,必須堅持“把共同建設、共同享有和諧社會貫穿於和諧社會建設的全過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闡明了“共建”與“共享”的辯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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