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縣國家稅務局

共和縣國家稅務局組建於1994年9月,隸屬於海南州國家稅務局,是正科級全職能局,主要負責管理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存款利息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機構概況

共和縣國家稅務局組建於1994年9月,隸屬於海南州國家稅務局,是正科級全職能局,主要負責管理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存款利息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共和縣國家稅務局現有職工84人,其中:女職工33人,占職工總數的39.2%;30歲以下8人,30—40歲40人,40—50歲30人,50歲以上6人,平均年齡38.5歲;大學本科30人,占總人數的35.7%,大學專科36人,占總人數的42.9%,研究生結業11人,占總人數的13.1%,中專以下7人,占總人數的8.3%;黨員54人,占總人數的64.3%;縣局領導5人,正科級1人,副科級4人,主任科員1人,副主任科員36人,科員40人,工人2人;少數民族幹部24人,占總人數的28.6%,其中:藏族17人,回族1人,土族3人,蒙古族2人,保全族1人。
共和縣國家稅務局2007年共組織稅收收入1746.9萬元,完成年度計畫的158.81%;2008年共組織稅收收入1818.9萬元,完成年度計畫的114.18%,2009年共組織稅收收入2503.6萬元,完成年度計畫的149%。三年間稅收平均增長率為21%。

機構榮譽

2005年共和縣國家稅務局被中共海南州委、海南州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單位”,被共和縣委、縣政府授予“四五”普法先進單位,被青海省國家稅務局授予文明單位;2006年我局被中共海南州委、海南州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單位”;2007年縣局被青海省文明委授予“文明單位”,被青海省文明委授予2005-2007年度“文明單位”;2008年縣局被海南州國家稅務局授予目標管理責任考核“優秀單位”,被海南州農業普查辦授予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先進集體”,縣局辦稅服務廳被青海省“創爭”活動協調小組授予全省學習型標兵班組,2008年-2009年跨入政風行風建設免評行列;2009年縣局被中共海南州委、州政府再次命名為2007—2008年度“文明單位”,被海南州統計局授予“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先進集體”,機關黨支部被共和縣委、縣政府授予“先進黨支部”。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海南州國家稅務局和共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共和縣國家稅務局為正科級全職能局。根據工作職能,相應設定內設機構8個: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政策法規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科、稅源管理科、收入核算科。事業單位1個:信息中心;級別均為正股級。
(一) 內設機構
和縣國稅局內設機構8個,級別為正股級。
1、辦公室
擬定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負責管理財務等後勤保障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負責局黨組的日常工作;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負責黨群工作。
3、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及懲防體系建設;受理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4、政策法規科
組織協調涉及多種稅、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備查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局外涉及多種稅、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行政處罰聽證工作,並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負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金稅工程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等流轉稅業務;負責有關稅種日常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的初審,組織落實本地出口貨源徵稅情況並負責對外復函等工作。
5、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
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
6、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辦法;牽頭組織實施納稅評估工作;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承辦稽查案源的移送工作。
7、稅源管理科
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各類欠稅調查管理、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8、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二)事業單位
共和縣國家稅務局設事業單位1個:信息中心。級別為正股級。
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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