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關於國稅系統機構改革方案(中編髮[2000]2號檔案)及《青海省國家稅務局關於海南州國家稅務局規範機構設定明確職責分工的通知》(青國稅發[2005]49號)海南州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根據海南州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州國稅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稅源和青海省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全州國稅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州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全州國稅系統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全州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
(七)負責全州國稅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全州國稅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九)負責全州國稅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州國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州國稅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全州國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研究稅收到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青海省國家稅務局和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東風路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