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共同申請人之間對於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分享應當遵循他們之間事先簽訂的書面協定,如果當事人事先沒有簽訂書面協定,也可以事後補簽,對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分享作出約定,或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共有原則共同享有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所以,共同申請人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在提出專利申請、撤回專利申請、轉讓專利權、放棄專利權等涉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問題時,都應當共同友好協商,採取一致行動。
關係
共同申請人之間的關係是對產權共同有申請權的關係。對於專利申請權來說,共同申請人各自享有平等的權利,屬於共同共有關係。專利申請被批准以後,共同申請人成為共同專利權人,他們之間是對專利權的按份共有關係,每個共有人按其在專利權中所占的份額享受權利並承擔義務。
事實上很難精確地計量共同申請人對發明創造的貢獻大小,因而準確地確定他們對專利權的占有份額是十分困準的.實踐中共同申請人之間往往是協商議定各方對專利權的占有份額,作為行使權利和分擔義務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