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申請人的分類
(1)在我國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對於在我國境內長期居住、生活、工作的外國自然人和在我國設有機構、長期營業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組織,給予與中國單位和個人完全相同的待遇,不附加任何條件或限制,對其在中國境內外完成的發明創造也享有在我國申請專利的權利。這是國民待遇原則的體現。
(2)在我國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定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可以在中國申請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