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鄉

3.六鄉為:比、閭、族、黨、州、鄉。相互之間具有血緣關係,是西周國家的公民,圍繞都城而居。即文獻中常出現的“國人”,相當於普通自由民,而不是奴隸,有自己的土地,實行井田制,有賦役。僅僅在西周國都的周圍存在,六鄉之外是六遂,也即文獻中出現的“野人”。出處見《周禮》鄭玄注。 4.六鄉之人也是軍隊的主體。

1. 周 制:王城之外百里以內,分為六鄉,每鄉設鄉大夫管理政務。《周禮·地官·小司徒》:“乃頒比灋於六鄉之大夫,使各登其鄉之眾寡、六畜、車輦。”《周禮·地官·鄉老》“鄉老” 漢 鄭玄 注引 鄭司農 曰:“百里內為六鄉,外為六遂。”《國語·周語中》“請隧焉” 三國 吳 韋昭 註:“《周禮》:天子遠郊之地有六鄉,則六軍之士也;外有六隧,掌供王之貢賦。”

2. 王莽時仿周制,於長安西都置六鄉。《漢書·王莽傳中》:“分 長安 城旁六鄉,置帥各一人…… 莽 下書曰:‘ 常安 西都曰六鄉,眾縣曰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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