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物價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價格法規;擬定地方性價格、收費管理規章草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貫徹執行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價格體制改革及價格巨觀管理措施;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
(三)按《貴州省定價目錄》許可權,制定地方價格目錄,審查報批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價格;管理國家行政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負責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檢年審制度;統籌協調重要商品儲備制度;依法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負責全市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和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
(四)負責價格預測、預警和監審;調查分析市內外市場價格變動情況,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發布價格公告;指導協調行業價格,組織實施農副產品成本調查。
(五)負責建立健全全市公益性服務價格、公用事業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的聽證會制度。
(六)依法組織開展和指導全市商品和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和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價格案件的裁決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受理與查處;組織、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規範經營者的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環境;指導行業價格自律。
(七)負責地區、部門、行業間的價格銜接,指導、監督市直業務主管部門和縣、特區、區及企業的價格管理工作;協調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收費和事業性收費爭議。
(八)監督管理全市價格鑑證、價格評估機構,負責對全市價格鑑證、價格評估中介機構和執業人員的資格確認工作。
(九)指導市、縣(特區、區)價格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物價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開展價格理論研究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信訪、安全保密、信息、督查督辦、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政務服務、宣傳、綜合性文稿起草、機構編制、人事等工作。

(二)價格管理科

組織實施重要商品、房地產、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改革方案,擬定價格管理辦法;擬定和審批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組織全市農副產品成本調查,審核匯總農副產品成本、收益和供求趨勢並提出建議;擬定土地基準地價、廉租房租金標準和房地產價格管理的政策;監督、指導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價格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指導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價格管理;管理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典當和其他有償轉讓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等經營活動中的中介服務收費。擬定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和藥品價格管理辦法,擬定和審批列名管理的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參與研究分析藥品產銷、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變化情況,對新增醫療服務價格的成本進行核算;負責監督執行國家和省核定和公布的中標藥品的臨時零售價格和基本藥物零售價格;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等工作;負責對成本監審目錄中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對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平均利潤進行調查。

(三)收費管理科

組織實施收費改革方案,貫徹執行《貴州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審核收費項目,擬定、調整、審批收費標準和有關收費的管理辦法;核發《貴州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貴州省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開展年檢年審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

(四)價格監測調控科

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和非常時期市場價格的波動情況進行調查、預警和分析;對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影響進行跟蹤和反饋;對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協調製度,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和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參與擬定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參與市場流通體制改革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要素市場、農貿市場的協調工作。

(五)價格監督檢查科

(六盤水市價格監督檢查局)
監督檢查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價格分工管理許可權、商品和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指導全市開展反價格欺詐、反價格壟斷、反暴利等工作;健全對價格違法的舉報和落實制度;承擔“12358”價格舉報平台的受理、查處與回復;負責價格案件審理、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基層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及業務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和民眾性的義務價格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明碼標價執行情況,開展價格誠信活動。

人員編制

市物價局行政編制18名。定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縣級)、副局長2名(正科級)、正副科長(主任)8名。
工勤人員編制3名。經費由市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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