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程式公示程式分為四個步驟:(1)黨委(黨組)研究確定擬任人選後,以一定方式予以公示;(2)以組織(人事)部門為主受理民眾意見;(3)調查核實民眾反映的問題,並向署名或當面反映問題的民眾反饋調查核實結果;(4)根據調查核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決定是否實施對幹部的任用,並予以公布。 相關條目共產黨 幹部 任用 人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