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公司

概念 公眾公司是指向不特定對象公開轉讓股票,或向特定對象發行或轉讓股票使股東人數超過200的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標準

我國《公司法》主要規定了兩種類型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沒有對公眾公司下定義。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比公眾公司要廣,公眾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公眾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成為公眾公司的途徑主要是: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股東人數超過200人。如果出現下列情況,股份公司也可能成為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使得股東人數超過200人,或者因繼承、贈與、轉讓等原因使得股東人數超過200人。

監管

據悉,2006年12月21日,中國證監會成立了“非上市公司監管辦公室”。該部門的職責被明確界定為四個方面:

一、擬定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不上市股票的規則、實施細則,審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不上市股票的申報材料並監管其發行活動;

二、核准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

三、擬定公開發行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規則、實施細則並對信息披露情況進行監管;

四、承擔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長期以來,針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監管一直處於模糊地帶。特別是近年來隨著各地非法發行和非法證券經營案件不斷出現,加強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監管已迫在眉睫。為此,監管部門2006年就積極籌備成立相關部門,以對公開發行股票但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實施監管。業界也有人將其通俗地稱為“發行二部”。而“非上市公司監管辦公室”的成立則意味著,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監管已正式納入法制軌道。

在法規層面上,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副主席范福春表示,《非上市公眾公司股票發行管理辦法》已經基本成型,今年年內將公布以徵求意見。(2008年3月5日《第一財經日報》)

區別

公眾公司不能等同於上市公司(listed Company)。公眾公司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以申請其股票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交易。而上市公司是其股票已經在聯合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公司。上市公司必然是公眾公司,而香港公眾公司則不一定就是上市公司。因為公眾公司的規模一般較大,股東(成員)人數眾多,所以公眾公司作出了較為嚴格的要求:如公開業務經營狀況;向投資者和公眾公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等。也就是說,公眾公司的經營要貫徹"公開原則"的要求,以保護廣大投資者和與公司進行交易的第三者的利益。

非上市

非上市公眾公司,包括三類:定向發行股票導致股東超過200人的公司;定向轉讓股票導致股東超過200人公司;公開轉讓股票的公司(不管是否超過200人)。凡是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便成為公眾公司。這也就意味著,公眾公司的股東可能超過200人,也可能不到200人。

另外,對於歷史上已經形成的股東超過200人的公司,經過規範並經證監會確認後,也可以成為公眾公司。

非上市公眾公司主要包括公開轉讓股票但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非公開募集(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使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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