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自從系列判決[例如巴爾傑(Bulger)案、卡恩(蘇丹)Khan(sultan)案、里賈納訴總檢察長和柯炳林等案(RvDPPexpKebielene案)以來,公正審判權日益受到公眾的關注。為了確定這一權利的範圍,我們現在越來越多地將目光投向了歐洲人權法院。然而,該法院提供的指引很有限,它將注意力集中在了調和訴訟規則而不是更為廣泛的問題上。薩拉·J.薩默斯編著的《公正審判:歐洲刑事訴訟傳統與歐洲人權法院》通過在歐洲刑事訴訟的歷史文獻背景下考察當前的法理,來研究公正審判權的含義。《公正審判:歐洲刑事訴訟傳統與歐洲人權法院》認為,事實上,存在著一個被當前討論所忽略的歐洲刑事訴訟的傳統,而理解該傳統可以為當前對於公正審判的學理討論提供洞見。這本富有挑戰性的新作闡明了公正審判的含義,並在此過程中對傳統上認為刑事訴訟是建立在控辯制與糾問制區分基礎之上的分析方法提出了挑戰。《公正審判:歐洲刑事訴訟傳統與歐洲人權法院》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察了19世紀幾個著名的歐洲法學家著作中的公正審判原則,他們的著作推動了作為現代刑事訴訟理念基石的各種原則的發展;第二部分考察了歐洲人權法院的公正審判法理,表明儘管歐洲人擔法院忽略了歐洲的傳統,但其法理受到了19世紀所提出的制度原則的影響,儘管這種影響是不自覺的。作者簡介
目錄
致 謝Ⅰ
導 言Ⅱ
案例表Ⅳ
上 編
第一章 “糾問制”與“控辯制”在比較刑事訴訟討論中的持久影響/3
一、持久的二分傳統/3
二、與法律民族主義的聯繫/14
三、用一種新的方法來分析歐洲的刑事訴訟法/19
第二章 歐洲刑事訴訟傳統的起源/27
一、19世紀的重要發展/27
二、“控辯式三角結構”的出現/32
三、法官中立原則/38
四、公開審判原則/49
五、直接言詞原則/60
六、結論/74
第三章 辯護權:19世紀的教訓/75
一、“辯護權”在訴訟結構上的性質/75
二、法庭審判中的辯護權/77
三、審前階段辯護權的作用/101
四、結論/113
下 編
第四章 《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第1款中“公正”的界定/119
一、引言/119
二、瓦嘎的“控辯式三角結構”/121
三、“平等武裝”理論的地位/127
四、對抗程式要求與平等武裝的關係/136
五、歐洲人權法院對刑事程式對抗要求的解釋/139
六、控方與辯方之間的關係/155
七、“公正”及其隱含的程式結構形式/158
第五章 《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中“審判”的結構/161
一、引言/161
二、與證人對質的權利/164
三、歐洲的人證:概況/165
四、人證的規範:第6條第3款第(d)項的規定/170
五、法庭作為“對質權”場所的重要性/183
六、偵查的證人詢問與“控辯式三角結構”之間的協調/185
七、不得強迫自我歸罪原則/194
八、問題的根源:對“審判”的界定/205
第六章 對歐洲刑事訴訟公正的重新評價:程式公正、個人權利與制度形式/212
一、作為個人權利的程式公正/212
二、程式權利與訴訟制度形式/216
三、《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與歐洲刑事訴訟傳統/223
四、邁向刑事訴訟公正的制度性理解/230
索引詞條/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