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公害病指由人類活動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引起公害所發生的地區性疾病。如與大氣污染有關的慢性呼吸道疾病、由含汞廢水引起的水俁病、由含鎘廢水引起的痛痛病等。公害病不僅是一個醫學概念,而且具有法律意義,須經嚴格鑑定和國家法律的正式認可。公害病一般由國家立法確認,病人享受國家補貼。
危害
公害對人群的危害,比生產環境中的職業性危害廣泛。凡處於公害範圍內的人群,不論年齡大小,甚至胎兒均受其影響;職業性危害則只限於工作地點和在工作時間之內的職工。形成公害的污染物,一般與構成職業性危害的污染物具有相同的種類和性質,只是濃度較低。但濃度低並不意味著危害輕,因為匯集到環境中的多種有害物質在各種環境因素(日光、空氣、土、水、生物等)作用下,可能發生物理、化學或生物學方面的變化,從而產生各種不同的危害。例如含無機汞的工業廢水排入水體後,其中的無機汞會沉積水底,被細菌轉化為毒性更強的甲基汞,並被富集於水生生物(如魚類或貝類等)體內,人們長期食用這種含甲基汞的魚類或貝類,就會造成中樞神經系統損傷。日本的水俁病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特徵
①由人類活動造成的環境污染所引起;
②損害健康的環境污染因素複雜;
③公害病的流行,一般具有長期(十數年或數十年)陸續發病的特徵,還可能累及胎兒,危害後代;
④在疾病譜中屬新病種,有些發病機制至今還不清楚,缺乏特效療法。
研究及立法
日本是研究公害病最早的國家之一,也是發生公害病嚴重的國家之一。世界上有名的公害事件,有幾件就發生在日本,如1974年日本施行《公害健康被害補償法》,確認與大氣污染有關的四日市哮喘、與水污染有關的水俁病、痛痛病,以及與食品污染有關的慢性砷中毒(見砷污染對健康的影響)等為公害病,並規定出這幾種病的確診條件和診斷標準及賠償法,同時還設立專門的研究、醫療機構,對患者進行治療和追蹤觀察,以探明發病機制,尋求根治措施。如日本1974年施行《公害健康被害補償法》,確認水俁病、痛痛病、四日市哮喘病、米糠油事件所致多氯聯苯中毒等為公害病,規定了有關診斷標準和賠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