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職責調整(一)將原縣經濟局(縣中小企業發展局)的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將縣發展和改革局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的擬訂。 其他事項(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公安縣委、公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公安縣縣級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公發〔2010〕7號)精神,設立公安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正科級機構,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經濟局(縣中小企業發展局)的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將縣發展和改革局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的擬訂。將縣發展和改革局推進全縣電力體制改革的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增加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批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相關政策的落實;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工業和通信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及清潔生產相關政策。
(四)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和傳統工業改造相結合,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五)增加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民用爆破器材產品質量監督職責。
(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業企業改制、改革遺留問題處理和維穩工作。
(七)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八)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相關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措施建議,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推進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措施建議,貫徹執行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負擔監督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業企業改制、改革遺留問題處理和維穩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措施建議;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緊急運輸協調工作;協調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劃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批准縣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承擔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等產業的責任;依託國家和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動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和消化創新。
(六)主管電力行政工作;編制全縣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履行《電力法》賦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推進全縣電力體制改革。
(七)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的建議,組織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推進產學研相結合,促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高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八)組織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培育發展特色產業和產業集群;監測分析縣域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配合做好縣域經濟狀況的調查、統計工作,負責工業經濟目標考核工作。
(九)指導中小企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編制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一)負責機械、汽車、石化、信息、輕工、紡織、冶金、建材、磷化、鹽業、食品、醫藥、煤炭、包裝等工業行業管理和醫藥儲備管理,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二)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政策;負責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和促進信息技術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推廣套用;負責規劃電子政務建設,協調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三)協調維護信息安全,推進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五)負責電子電器產品維修行業管理工作。
(十六)監督和管理融資性擔保行業,促進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七)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民用爆破器材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十八)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督查、安全、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擬訂和完善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工業地方志編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擬訂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規章制度,管理會計檔案和國有資產,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信訪維穩工作,接待和處理民眾來電來信來訪,承辦上級交辦的各類信訪事項,協調處理相關重大突發事件和信訪突出問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業企業改制、改革遺留問題處理和維穩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研究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推動機關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和重要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的宣傳、新聞發布與理論研究工作;監督檢查企業負擔情況,協調處理涉及企業負擔的重大事項,受理涉及增加企業負擔的舉報、投訴;組織擬訂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培育產業集群的政策措施;擬訂產業結構調整的實施方案,參與投資項目審核;負責工業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工業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的政策和措施,參與擬訂扶持工業企業擴大出口和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招商引資;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三)科學和技術改造科。
組織擬訂並實施工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實施有關重大科技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組織協調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產業化示範工程;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建議;監測分析企業技術改造運行狀況及趨勢,研究提出企業技術改造建議;負責重大技術裝備進口免稅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核准或備案的相關工作;承擔本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相關工作。
(四)經濟運行科。
擬訂工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提出相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建立和完善工業經濟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對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考核;提出生產調度資金安排意見,負責應急物資、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擬訂運輸發展規劃;負責經濟運行中多種運輸方式的協調和銜接;組織擬訂綜合運輸應急方案,協調不同運輸方式緊急調運應急物資,協調重要物資的運輸;組織協調重點港、站的疏運;指導和監督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民用爆破器材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縣域經濟發展規劃;負責縣域經濟統計工作,監測分析縣域經濟發展動態,研究制訂縣域經濟發展政策,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縣域經濟新型工業化、產業化和城鎮化;負責協調縣直部門和單位支持和服務縣域經濟發展。
(五)中小企業發展科。
指導中小企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提出中小企業結構最佳化、轉型升級相關政策建議;提出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安排意見;監測分析中小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承擔縣重點企業“直通車”服務工作;研究提出服務重點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六)產業發展與管理科。
負責全縣機械、汽車、石化、信息、輕工、紡織、冶金、建材、磷化、鹽業、食品、醫藥、煤炭、包裝等工業行業管理和醫藥儲備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技術規範及標準;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重大問題;負責全縣煤炭經營資格證書申報和年檢工作;推動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和消化創新;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藥的準入管理,協調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提出中醫藥產業專項安排意見;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參與相關技改投資項目審核工作;組織推進全縣電力體制改革,編制全縣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理日常電力運行工作;依法管理供電區域劃分工作;依法履行電力監督檢查權和電力行政執法權;參與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七)信息化推進科(縣信息產業動員辦公室)。
擬訂信息化、電子政務、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實施計畫;指導信息化工作,協調和監督檢查電子政務工作;協調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負責縣財政性資金投資信息化項目相關內容的審查;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協調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備案工作;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組織申報國家、省、市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項目;負責電子電器產品維修行業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推進面向公共服務的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動數字信息產業發展;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聯繫縣電信、移動、聯通等公司有關工作;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工程監理企業;承擔縣信息產業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職工培訓、黨建工作;負責工會、婦女、共青團、計畫生育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人員編制

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辦公室主任1名,科長7名。
工勤人員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
2、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安排平衡全縣電力生產;負責全縣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擬訂電力經濟技術管理辦法,推進全縣電力體制改革,編制全縣電力生產計畫,協調電網企業日常生產調度工作,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參與電價制定、整頓、改革;負責電力投資項目的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及改革。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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