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公安縣委、公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公安縣縣級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公發〔2010〕7號)精神,設立公安縣交通運輸局,正科級機構,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原縣建設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交通運輸局,並承擔協調服務鐵路、郵政等工作職責。(二)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三)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四)探索和完善職能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建設,進一步最佳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五)增加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六)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七)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全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和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二)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協調服務鐵路、郵政等工作,承擔涉及全縣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和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
(三)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四)負責全縣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制定有關規定和管理辦法、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縣城鄉客貨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和養護市場監管;制定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養護相關制度及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六)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建設項目,編制年度計畫,提出縣財政性資金預算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查、審批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協調全縣交通規費徵收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公路、水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指導重點幹線公路網的運行監測;協同上級有關部門做好縣內高速公路管理工作;承擔國防動員和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八)按有關規定核發危險貨物運輸經營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上崗資格證。
(九)負責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和公路、水路行業科技、環保、節能減排工作。
(十)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國際合作與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技術交流。
(十一)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7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負責綜合協調、督辦、文秘、政務信息、宣傳、調研、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機關後勤事務管理、保衛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全局性活動的組織和接待工作。
(二)財務科。
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制度;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公路、水路有關規費徵收、管理的政策;管理和監督政府投資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資金;負責本部門預算、政府採購、投資融資、銀行信貸等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監管、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本系統財務培訓。
(三)行政審批科。
負責交通政策法規的研究,起草制定交通規範性檔案;負責交通規範性檔案的審查;負責交通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訟工作;組織、指導交通系統法制建設和培訓;指導、協調交通行政執法中的法律問題;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調全縣交通企業改制等工作;指導行業節能減排;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對有關直屬單位行政審批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四)計畫統計科。
組織編制中長期交通規劃;負責全縣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上報,分解下達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計畫的實施;負責交通建設市場、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管理;監督指導交通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工程造價的行業管理;協調重點交通建設工程前期準備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交通科技環保、節能工作;負責全縣交通戰備計畫管理工作。
(五)運輸安全監管科。
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方面的法規、政策;擬訂並監督實施交通運輸、物流行業標準和規範性檔案;協調服務鐵路、郵政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物流的行業管理;指導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檢驗、航道航政工作;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負責全縣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及駕駛員培訓等相關輔助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全縣城鄉客貨運、公交、計程車及站場設施的規劃和管理;指導路政、運政管理;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全縣交通企業運輸生產的安全管理;組織和參與重大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和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人事科。
負責全系統黨建、組織、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承辦局黨委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教育培訓、勞動工資、技術職稱、職工考勤、績效考核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因公(私)出國(境)的政審工作。
(七)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交通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和督促落實老幹部政策;負責關心下一代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開展活動。
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總工程師1名;辦公室主任1名,科長6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鐵路方面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提出鐵路建設發展規劃,負責鐵路建設中重大問題的協調,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鐵路建設項目,承擔縣鐵路建設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鐵路行業管理協調,指導鐵路運營服務文明視窗建設。(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公安局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本縣境內除長江幹線以外的通航河流航道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