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職責劃給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增加為重點企業提供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根據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貫徹落實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工作。
(三)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監督落實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標準。負責革命烈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等級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工作。
(四)負責退役義務兵和復員、轉業士官及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建立和完善自然災害應急體系,掌握和報告、發布災情;組織緊急轉移、搶救、安置災民;負責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協調縣慈善總會、紅十字會及其他社會團體參加救災工作。
(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孤兒救助、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指導農村福利院的建設和管理。
(七)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行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指導城鄉社區建設,主管社區服務工作,推動全縣社區服務社會化體系的建立和發展。
(九)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負責村、社區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報批工作;組織參與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主管社會福利工作。制定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規劃,管理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審批和監督社會福利企業,落實相關扶持保護政策;指導全縣慈善事業發展工作。
(十一)主管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指導全縣婚姻習俗改革和婚姻服務工作。
(十二)制定民政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職業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社區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發展。
(十四)主管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的建設管理;協調跨區域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對接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老齡工作法規和政策,開展老齡工作調研,督促落實老齡工作規劃。
(十六)編制和審核移民安置規劃,制訂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和後期扶持項目年度計畫,負責移民後續工作的實施和管理。
(十七)負責民政財務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政務協調、督查督辦、法制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工作;承辦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協助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全縣民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承辦出國人員的政審報批,組織宣傳和表彰民政社會工作人才及民政系統先進單位和個人。
(三)行政審批科(民間組織管理科)。
監督社團活動,依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四)優撫科。
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組織、指導、監督落實優待法規、優待標準;指導管理優撫事業單位;協調處理復員退伍軍人突出信訪問題。
(五)復退軍人安置科。
負責退役義務兵和復員、轉業士官及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復退軍人安置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協調、調研復員退伍軍人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城鄉退役士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推薦就業工作。
(六)救災科。
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查和報告災情,發布災情信息;組織緊急轉移、搶救、安置災民,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負責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負責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負責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和使用監督;指導災區生產自救;推進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規劃和措施;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七)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科。
組織實施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政策法規;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鄉社區建設、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行政區劃、邊界爭議和地名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行政區劃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村、社區以上行政建制的設立、撤銷、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及縣鎮設定與規劃的報批工作;組織參與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依法開展行政區域界線年檢工作;負責調解鄉鎮邊界爭議,並向縣政府提出仲裁建議;負責鄉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命名、更名的報批工作;發布標準地名,監督檢查地名使用情況;組織地名調查,指導城鄉地名標誌的設立、更新、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承擔婚姻登記信息管理,推進婚俗改革。
(八)社會事務科。
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落實有關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的方針政策;負責社會福利機構標準化建設的監督和管理;負責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推進殯葬改革;負責協調跨區域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對接工作;指導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九)財務科。
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訂並監督實施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本部門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民政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辦公室主任1名,科長8名。
工勤人員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在縣民政局對外掛牌。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落實老齡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開展老齡工作調研,擬訂並督促落實老齡工作規劃,組織檢查老齡工作情況。其人員編制含在縣民政局行政編制中,主任由縣民政局局長兼任,另配專職副主任1名。
(二)縣擁軍擁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科級)在縣民政局對外掛牌。其主要職責是:承擔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主任由縣民政局局長兼任。
(三)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單位地址
公安縣民政局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