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概述
金融改革是中國經濟成長新紅利的主要來源。全面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健全促進巨觀經濟穩定、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現代金融體系,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穩步推進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改革,必將帶來資本效率的進一步提高,進而促進實體經濟的優質增長。在當前推進利率市場化背景下,建立和完善我國對公金融條線的人才培養和評價機制,對促進金融有效服務實體經濟具有重要意義。
標準發布
2016年12月28日,金融行業標準《公司金融顧問》(JR/T 0139-2016)由中國人民銀行正式發布。該標準確立了公司金融顧問業務的術語與定義、公司金融顧問的等級與角色定位、服務流程、職業道德和職業能力要求等。其中水平能力涉及與公司金融顧問等級相對應的能力水平認證考試等人才評價體系,確立了包括助理公司金融顧問、公司金融顧問和資深公司金融顧問等三個等級的人才評價標準。該標準適用於所有類型的公司金融顧問,不考慮其所處職業、行業的狀態。
該標準的發布實施有利於公司金融顧問行業的標準化和規範化運作,是從金融產品、金融服務及專業人才等金融供給側進行改革,支持經濟脫虛向實、智力扶持實業轉型升級的積極措施。標準一是規範了公司金融顧問的服務範圍和工作內容,有利於在公司金融行業形成統一的業務標準和操作要求,對本行業相關業務開展具有示範和引導作用;二是明確了職業道德要求,針對公司金融顧問業務風險點,將公司金融顧問應具備的職業道德標準進行了具體化,對公司金融顧問的執業風險管理具有積極意義;三是明確了能力和知識水平要求,做到職業能力與公司金融顧問等級相匹配,其培訓認證體系填補了國內金融公司業務專業水平能力認證、人才評價領域的空白;四是在我國當前金融綜合化經營趨勢下,通過行業自律輔助功能監管的有益探索,具有前瞻性和歷史意義。
本標準由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由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國家發改委培訓中心等單位負責起草,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開發銀行等單位參與起草。標準經過廣泛徵求意見和論證,並通過了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