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章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是為進一步深化企業管理,充分調動發揮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切實維護公司利益和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全體員工的行為和職業道德。結合《公司法》和《勞動法》等相關規定,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以促使公司從經驗管理型模式向科學管理的模式轉變。

基本信息

公司規章制度功能

(1)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有序地運作,將糾紛降低到最低限度
(2)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的運作有序化、規範化,降低企業經營運作成本;
(3)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職工來講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主管任意性的指揮更易於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4)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設定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後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鬥。
(5)良好的規則制度為企業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為企業的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公司規章制度與職工權益

制定規章制度既是用人單位的法定權利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根據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可見完善的勞動規章制度有助於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完善的規章制度可以使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行為規範化,從而排除用人單位任意發號施令,亂施處罰權,保障勞動者合法權利。然而不合理的違法的規章制度會大面積的侵犯職工權益,當然最終受損失的還是企業。
合理的規章制度有助於職工明確自己的權利職責,同時遵守規章制度比完全聽從隨意性的長官意志更容易接受。好的規章制度通過賦予特定的職位特定的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可能對自己和單位產生的結果,激勵職工的工作熱情。
對法律明確規定需有職代會或職工大會通過的規章制度,企業制定該類規章制度時必須通過職代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這是職工通過民主程式參與單位民主管理的形式。

公司規章制度分類

公司規章制度涉及面很廣,包括經營企業管理制度,組織機構管理制度,辦公總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會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員工勤務管理制度,員工培訓制度,員工福利管理制度,生產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採購管理制度, 倉儲管理制度,銷售管理制度,代理連鎖業務管理制度,廣告策劃制度,CI管理制度,進出口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方面。我們的興趣是從合法性的角度和規章制度製作技術層面的視角來對待規章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內容設定注意事項

企業在實際操作中,對於規章制度內容的設定要注意如下幾個方面:

一、合法合理

就是要符合《勞動契約法》第四條的規定,這是企業規章制度能夠被法律認可的大前提。

二、具有可操作性

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條款對企業來說沒有比有更好,比如很多企業規定:“員工不遵守執行領導合理指示的視為一般違紀”,何謂“合理”?各有各的說法,實際可操作性極弱。企業一旦按照此條款操作,往往引發勞動爭議。因此,規章制度的條款需要可操作性強的表述。

三、完備性

儘可能多地考慮生產經營、員工管理中可能發生的情況,避免發生情況後“無法可依”。

四、邏輯性

特別是在獎懲制度中,對於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採用邏輯遞進的懲罰模式,能夠較好地達到治病救人的效果。

公司規章制度大綱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加以追究。

制定公司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企業勞動規章制度是企業內部的“勞動法律”,是企業進行勞動管理的工具。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既是企業的權利,也是企業的義務。從一定的意義上說,企業進行勞動管理,必須靠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沒有勞動規章制度,企業就無法進行勞動管理。
我國《勞動契約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契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勞動契約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契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7條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中的“重大損害”,應由公司內部規章來規定。
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如果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契約(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規章制度合法有效,勞動者違反的,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據規章制度的規定,合法地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契約(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對企業的正常運作,規範管理勞動者的行為,無疑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企業應給予高度的重視。

員工守則

一、 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 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 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 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 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 積極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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