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屬於台灣國家考試的一種,關務人員特考分技術類和關務類兩種,各分三個等級:關務3等、關務4等、關務5等。
簡介
關務人員之管理,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之規定,官稱、職務分立,官稱受保障,職務得調任。[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為應[財政[部所屬關務機關特殊業務用人需要,於88年首度請辦本項考試。考試院於88年1月4日訂定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據以辦理本考試。
本考試錄取人員需經訓練,並由財政部依其考試成績,遇缺依次分配關務署暨其所屬各關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財政部關務署暨其所屬各關分發任用。本考試及格人員,取得關務人員有關類別及官稱之資格,並依“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之規定取得任用資格,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並須於財政部暨其所屬機關(構)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工作內容
一、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作業及關稅課徵。
二、辦理其他機關受託查核事項。
三、辦理外銷品進口原料保稅、退稅之核辦事項。
四、貨物進出特定地區通關事項。
五、通關流程研究發展、規劃改進。
六、關務法令研析和解釋、行政救濟處理。
七、辦理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及處理事項。
八、進出口貨物查驗、旅客行李檢查。
九、進口貨物價格之事後稽核、調查、審核、補稅事項。
十、辦理各項海空運進口貨物通關、沖退稅、保稅、人事、會計等各項業務電腦化作業。
十一、進出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監管。
十二、保稅工廠、保稅倉庫之設立、管理及考核。
十三、運輸工具通關管理及報關行設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