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子閱覽室終端計算機配置標準

《公共電子閱覽室終端計算機配置標準》,是由文化部辦公廳頒發的通知,規定了公共電子閱覽室終端計算機配置標準。

文化部辦公廳通知

文化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公共電子閱覽室終端計算機配置標準》和《公共電子閱覽室管理信息系統功能規範》的通知
辦社文函〔20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
為加強指導,規範管理,進一步推進公共電子閱覽室的建設,我部組織有關單位制定了《公共電子閱覽室終端計算機配置標準》及《公共電子閱覽室管理信息系統功能規範》。現將該標準和規範印發各地,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1.公共電子閱覽室終端計算機配置標準
2. 公共電子閱覽室管理信息系統功能規範
文化部辦公廳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公共電子閱覽室終端計算機配置標準

現將《文化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1年度公共電子閱覽室設備配置標準〉及〈公共電子閱覽室標牌樣式〉的通知》(辦社文發〔2011〕31號)中鄉鎮、街道、社區三級的終端計算機配置增補為以下3檔,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選配。

1 Intel i5-2400或AMD X6 1100T處理器,記憶體2G,硬碟容量500GB,光碟機類型:DVD-ROM,17英寸以上液晶顯示器,配作業系統,具備系統還原功能,原廠商3年以上免費現場質保。
2 Intel Core i3 540或AMD Phenom II X4 965處理器,記憶體2G,硬碟容量160GB,光碟機類型:DVD-ROM,17英寸以上液晶顯示器,配作業系統,具備系統還原功能,原廠商3年以上免費現場質保。
3 Intel G620或AMD X2 565處理器,記憶體2G,硬碟容量160GB,光碟機類型:DVD-ROM,17英寸以上液晶顯示器,配作業系統,具備系統還原功能,原廠商3年以上免費現場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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