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營養與健康狀況是反映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經濟與社會發展、衛生保健水平和人口素質的重要指標。良好的營養和健康狀況既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也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目標。在美國及日本等已開發國家,國家都通過立法形式確定了營養師的法定地位,一把來說營養師的社會地位及管理模式與醫生類似。我國營養師認證管理以前都集中於從事臨床營養治療的醫生,採取執業醫師考試或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認證的形式來管理,衛生部負責此項工作。各醫學院校沒有設立專門營養專業。但這類營養專業人員都集中於醫院等醫療機構。這種管理及培養體制,相較於我國國民的營養狀況,形成了專業營養人員特別是為公眾提供營養服務人員的巨大缺口,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現有從事公共營養工作的專業人員不足5000人。
隨著國家職業資格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及職業教育的推廣普及,營養師教育培訓項目逐漸升溫。特別是在2004年10月衛生部王隴德副部長在國務院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中國居民營養與健康現狀以及2005年3月全國人代會上頒布《國民營養條例》議案的提出,更使得營養師的培訓認證市場空前火爆。僅中山大學下屬廣東中大職業培訓學院,截至2008年10月,不到兩年時間就培養公共營養師2700多人,足見營養師職業日益為人們所關注。
為加快營養方面的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並配合《國民營養條例》起草工作,衛生部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於2005年的5月16日正式向勞動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及國家職業分類大典與職業資格工作委員會提交了《公共營養師新職業建議書》,並順利通過新職業論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下發的《關於健康管理師等建議職業的意見》中明確表示“同意將健康管理師、公共營養師、醫療救護員建議職業列為新職業”。公共營養師作為第四批新職業於2005年第三季度職業發布會上正式發布。
鑒於公共營養師歷來是公共衛生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職業管理的有關程式,衛生部辦公廳於2005年11月14日發出《衛生部辦公廳關於申請將醫療救護員等3個新職業納入衛生行業特有國家職業的函》(衛辦人函〔2005〕499號)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建議將公共營養師納入衛生行業特有國家職業管理。2005年11月19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出《關於同意將醫療救護員等2個新職業納入衛生行業特有職業範圍的函》(勞社廳函〔2005〕425號)函復衛生部辦公廳,“鑒於公共營養師涉及的行業、部門較多,如需在衛生系統單獨開展這一職業的技能鑑定工作,可請你部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與我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具體研究”。
同時,為使該職業能順利的、科學的開展鑑定工作,衛生部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受勞動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委託,組織專家完成了該職業的國家職業標準、教材的開發編寫工作。公共營養師的國家職業標準已於2006年12月27日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第十五批國家職業標準》(勞社廳發〔2006〕33號))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公共營養師的意見以及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標準的開發進度,同時考慮到該職業人員的培訓模式、服務方式、從業崗位均與衛生行業密切相關,2007年2月6日,衛生部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發出《關於在衛生系統開展公共營養師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函》(衛職鑒報〔2007〕2號),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建議由衛生部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率先在衛生系統內開展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技能的鑑定工作,為今後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起到示範性作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發出《關於同意在衛生系統開展公共營養師試驗性鑑定的復函》(勞社鑒〔2007〕51號),同意衛生部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在2007年7月份的全國統考日期間,在北京舉辦一次衛生系統人員的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試驗性鑑定”。根據此回覆意見,2007年7月22日,衛生部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在北京大學醫學部組織來自全國各地的145名考生參加了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的試點鑑定工作,有效的驗證了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標準和鑑定方案,為開展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推廣工作積累了寶貴經驗。
在此基礎上,根據衛生部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之前達成意見,2007年8月14日,衛生部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向發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關於在衛生系統繼續開展公共營養師試驗性鑑定的函》,建議“在2007年9月、11月的全國統考日在衛生系統開展公共營養師三級、四級試驗性鑑定”。2007年9月18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與衛生部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聯合下發了《關於在衛生系統開展公共營養師試驗性鑑定工作的通知》,“決定9月23日在北京市、遼寧省、山東省、廣東省、四川省、甘肅省等6個省(直轄市)衛生系統組織開展一次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三級)試驗性鑑定工作”。此次鑑定共有792名考生參加鑑定考試。
即將頒布的國民營養條例將公共營養師與臨床營養師列入條例,並規定“條例頒布後,所有的學校、幼稚園和社區都要配備營養師,營養師包括:臨床營養師和公共營養師”。同時,2005年10月2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第四批公共營養師等十二個新職業公告,從此公共營養師成為國家標準的新職業。公共營養師的優勢:;(一)公共營養師是國家標準——即將頒布的“我國首部國民營養條例”規定,條例出台後,所有的學校、幼稚園、社區都將配備營養師,營養師包括臨床營養師和公共營養師。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四批新職業公告,公共營養師等12個新職業成為國家職業。二)專家是參與國家相關政策制定的專家—公共營養師培訓專家多數是參與制定國家有關政策的專家。即將頒布的“我國首部國民營養條例”和開發“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的專家,多數是三甲醫院的營養科主任、中國疾病控制中心營養所研究員、北大醫學部、首都醫科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的學院派的教授。三)專業課程具國際營養師專業接軌。公共營養師開設專業包括:中醫營養學—如冬蟲夏草、魚腥草等藥食同源食品、食物的四性五味歸經理論等。現代營養學—七大營養素、能量,食品的營養價值,各類人群的生理特點及營養需求臨床營養學,食物中毒及其預防等生命科學—植物化學物。如黃酮類、螺旋藻等。培訓方法包括:基礎知識教學、技能教學、專家帶教實習、產學合作開發公共營養師崗位。四)權威發證機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實施全國統一考試,考核合格頒發公共營養師證書。五)職業元素與國際接軌:1997年,第十六屆國際營養大會,討論通過了公共營養,是一門新的學科,是營養學的一部分。公共營養師是全球性公用學科,各個國家對公共營養都有共同的概念,公共營養在全球都被承認。如營養保健,屬於國有名詞,在很多國家,沒有保健的概念。因此,公共營養師有基礎實現國際互認,國際化就業創業的機會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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