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築照明
正文
主要指學校、展覽館、商店、醫院、旅館、飯店和體育館等建築的照明。公共建築照明的原則是:①有利於室內活動安全,消除不利的陰影;②重視空間的清晰度,注意視覺的明、暗適應(見光的視覺性質);③採用高顯色性光源(見照明質量),使室內物體獲得滿意的顯色;④選擇合理的亮度分布和顏色變化,以限制眩光,減少壓抑感;⑤選用燈具應考慮功能和藝術的統一;⑥充分利用天然光,儘量採用照明空調組合系統,節約能源(見公共建築採光)。學校照明 其目的是創造一個能使注意力集中、沒有眩光和反射光干擾的光環境。在教室內,為避免視覺疲勞,應確定教室內各物體之間適宜的亮度比和教室內各表面的反射係數(見表1、表2),同時在一個教室內正常位置的水平視線及其45°以上高度角範圍內所能觀察到的發光體的亮度不超過5000坎/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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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照明 商店照明設計應真實地反映商品的質地和顏色,把顧客的注意力吸引到商品上去。為此,燈具的選型和光源的顯色性以及天然光的利用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商店門市可採用白熾燈、螢光燈或金屬鹵化物燈。應特別注意服裝、布匹商店和菜市場等場所對識別顏色的特殊要求,宜選用一般顯色指數大於80的光源,還應保持貨架上必要的垂直照度。櫃檯內的照度不低於門市內垂直照度的2~3倍,展覽櫥窗照明的照度應考慮行人的步行速度及注視商品的需要,一般為門市照明照度的2~4倍。另外,可有選擇地加強局部燈光,以達到宣傳商品和美化環境的目的。
醫院照明 不僅要避免直射和反射眩光,而且應當注意物理環境和衛生檢疫的要求。醫院病房照明既要滿足治療的需要,又要考慮減少病人之間的相互干擾。因此,應提供柔和的、低照度的、多種方式的照明。同時還要避免燈光的頻閃效應,在精神病病房內尤其不宜採用螢光燈。
醫院手術室一般照明應與手術專用無影燈的光源的色溫相適應。良好的照明可減少病人視力的不舒適程度和所伴隨的生理上和心理上的緊張。對於神經外科手術。應儘量避免或減少照到病人身上的輻射能(光譜區在800~1000納米)。手術室的一般照明和病房通道照明,要注意避免出現眩光,並宜採用調光開關。對於診室、觀察室照明,宜選用一般顯色指數大於80的照明光源。
旅館照明 其設計原則是創造一個寧靜、舒適、雅致、明快的光環境。為達此目的,主要廳室的照明光源宜以白熾燈為主。大門廳的照明以保證安全為主,要求有效地改善照明擴散程度,提高垂直照度,使頂棚與地面形成較明顯的亮度對比,以便迅速辨清廳室的出入去向和活動的區界。門廳照明的照度應隨室外天然光的變化而自動調節,以節約能源。客房照明應有效地控制照明裝置等造成的光、熱輻射和噪聲對人體和心理上的影響。
高層旅館的應急照明(事故疏散照明)和備用照明(事故工作照明)是重要的安全設施(見電氣照明系統)。
體育館照明 體育館照明設計的中心環節是保持必要的垂直(包括空間)照度和適宜的照度均勻度,限制眩光和陰影。
比賽大廳的垂直照度很重要,在可能條件下應使比賽場地的平均垂直照度與平均水平照度之比保持在 1:2以內。為了獲得良好比值和儘可能地提高垂直照度,可在大廳四周採用非對稱光分布燈具或在場地上均勻布燈再補充側光,燈具的光強分布應使比賽場地空間的一般照明重疊,並使比賽大廳照明保持適宜的均勻度。對於高空間的比賽大廳可以採取增加邊緣部位燈具數量的辦法來提高照度均勻度。比賽大廳的照度均勻度不宜低於0.65,而且水平照度均勻度與垂直照度均勻度之比不宜大於 2∶1。為了限制眩光應當在燈具上裝設格柵和採用無光澤的反射率高的飾面。綜合性比賽大廳照明應滿足場地使用的多樣性,根據不同的使用要求,採取相應的照度水平以利節能。體育館的比賽大廳照明應採用高效光源,如金屬鹵化物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