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檢疫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授權的衛生檢疫涉外執法機關,它及其下屬的各地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在對外開放的國境口岸,對入出境人員依法實施如下主要衛生檢疫內容: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的攜帶人、託運人或者郵遞人必須向衛生檢疫機關申報並接受衛生檢疫,未經衛生檢疫機關許可,不準入境、出境。
海關憑衛生檢疫機關簽發的特殊物品審批單放行。
入境、出境的旅客、員工個人攜帶或者託運可能傳播傳染病的行李和物品應當接受衛生檢查。衛生檢疫機關對來自疫區或者被傳染病污染的各種食品、飲料、水產品等應當實施衛生處理或者銷毀,並簽發衛生處理證明。
海關憑衛生檢疫機關簽發的衛生處理證明放行。
來自黃熱病疫區的人員,在入境時,必須向衛生檢疫機關出示有效的黃熱病預防接種證書。對無有效的黃熱病預防接種證書的人員,衛生檢疫機關可以從該人員離開感染環境的時候算起,實施六日的留驗,或者實施預防接種並留驗到黃熱病預防接種證書生效時為止。
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人員、食品、飲用水和其他物品以及病媒昆蟲、動物均為傳染病監測對象。
衛生檢疫機關阻止患有愛滋病、性病、麻風病、精神病、開放性肺結核的外國人入境。
來中國定居或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在申請入境簽證時,需交驗愛滋病血清學檢查證明和健康證明書,在入境後30 天內到衛生檢疫機關接受檢查或查驗。
動植物檢疫須知
禁止下列各物進境:
(1)動植物病原體(包括菌種、毒種等)、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
(2)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3)動物屍體;
(4)土壤。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發現有禁止進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銷毀處理。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引進按規定禁止進境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批准。
檢疫法規定,攜帶規定名錄以外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進境的,在進境時向海關申報並接受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攜帶動物進境的,必須持有輸入國家或者地區的檢疫證書等證件。
旅客攜帶伴侶動物進境的,根據1993年農業部和海關總署關於實施《關於旅客攜帶伴侶犬、貓進境的管理規定》的通知,每人限1隻。攜帶的伴侶犬、貓必須持有輸出國(或地區)官方檢疫機關出具的檢疫證書和狂犬病免疫證書。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對旅客攜帶的動物實施為期30天的隔離檢疫,經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檢疫不合格的由檢疫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