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人丁編審

八旗人丁編審,戶制名。清代八旗戶籍管理制度之一。

戶制名。清代八旗戶籍管理制度之一。清制,八旗人丁每三年編審一次,令各佐領稽查已成丁者增入丁冊,若隱匿則壯丁入官,伊主及佐領、領催各受罰責。壯丁三百名編為一佐領。康熙四年(1665)令,滿洲蒙古佐領下余丁多至百名以上時,可自願分為兩佐領。雍正四年(1726)諭,八旗都統及各駐防將軍、都統等、命各佐領、驍騎校、領催等,將新舊壯丁逐戶開明,並寫明編審各官姓名,具保結報部。雍正五年令,八旗編審丁冊,每戶書另戶某人、某官,無官職者稱閒散。上書父兄職名,傍書子弟及兄弟之子及戶有人若干,或在籍、或他往。各駐防軍旗員兵丁及外任文武八旗各官子弟家屬,由各將軍、督撫造冊咨送該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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