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佾舞於庭

八佾舞於庭

“八佾舞於庭”出自《論語·八佾篇》:“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佾是奏樂舞蹈的行列,也是表示社會地位的樂舞等級、規格。一佾指一列八人,八佾八列六十四人。 按周禮規定,只有天子才能用八佾,諸侯用六佾,卿大夫用四佾,士用二佾。 季氏是正卿,只能用四佾,他卻用八佾。孔子對於這種破壞周禮等級的僭越行為極為不滿,因此,在議論季氏時說:“在他的家廟的庭院裡用八佾奏樂舞蹈,對這樣的事情,季家都忍心做了,還有什麼事情不忍心去做呢!”

基本信息

故事背景

八佾舞於庭 八佾舞於庭

周禮規定的等級制度是為了穩定社會,也確實穩定了數百年之久。到春秋末期禮崩樂壞的時代,有些有權有勢的卿大夫敢於僭越周禮,自行其是,越制享受。這表明周天子已經失去權威性,推動控制諸侯、卿大夫的實際能力。孔子維護周禮,是為了社會穩定,但他維護不了,禮崩樂壞乃大勢所趨。孔子以後,社會就進入幾百年戰亂的戰國時期。

此章是孔子評論魯卿季孫氏僭用天子的禮樂。孔子說,季氏以八佾之舞,在他的家廟庭中舞之。「是可忍也。」這種事,季氏猶可忍心為之。「孰不可忍也。」他還有何事不可忍心為之。忍字,古注又作容忍講。魯國君臣看見季氏如此僭分,猶可容忍,還有何人何事不可容忍。

據馬融注,古代祭祀時的樂舞,天子八佾,諸侯六佾,卿大夫四佾,士二佾,每佾八人。季氏是魯國大夫,得有四佾,而竟用八佾於家廟,實為僭禮。在孔子意中,一個僭禮的人為害於國家很大,所以說這樣的人不可容忍。

佾字

八佾舞佇列 八佾舞佇列

佾字,音逸。馬融註:「佾,列也。」八佾舞,由舞者執羽而舞,以八人為一列,八列則八八六十四人。這是天子祭太廟所用的人數。邢昺《疏》說,天子所以八佾者,案《春秋》隱公五年左氏《傳》,公問執羽人數於眾仲,眾仲對曰:「天子用八,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

《左傳》杜預注,《公羊傳》何休注,皆說,諸侯六佾,六六三十六人。大夫四佾,四四十六人。士二佾,二二為四人。

邢《疏》又引服虔《左傳解誼》說,諸侯用六,為六八四十八人。大夫四,為四八三十二人。士二,為二八十六人。後儒以為,八音克諧,然後成樂,每列必須八人,當以服氏之說為允。

古語注釋

八佾舞於庭 八佾舞於庭

馬融註:「魯以周公故,受王者禮樂,有八佾之舞。季桓子僭於其家廟舞之,故孔子譏之。」邢《疏》引《禮記祭統》,以及《明堂位》,解釋馬注。

魯國是周天子封給周公之國,周公之子伯禽為魯君,周成王感念周公有勳勞於天下,故在周公歿後,賜之以重祭。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故魯君祭宗廟有八佾之舞。但天子之禮樂,只能在文王、周公廟用之,若用之於他廟,亦是僭禮。季氏是魯桓公的後裔,為魯國的卿大夫,他以為周公廟得用天子禮樂,故亦在其家廟中用之。此是嚴重的僭禮行為。

馬注季氏為季桓子,劉氏《正義》等各注,據昭公二十五年左氏及《公羊傳》所記載,應當是季平子。又《漢書·劉向傳》,謂季氏八佾舞於庭云云,卒逐昭公。是季氏即指平子。馬注所云家廟,當即指桓公廟。以公廟設於私家,故亦稱家廟。

學儒必須敦倫盡分,始能希聖希賢。否則所學不實,於己於人,皆有害而無益。季氏僭禮,即是不能盡分,必為魯國禍亂之源。所以孔子嚴斥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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