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田制

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和家庭承包經營的前提下,將集體的土地劃分為口糧田和責任田(有些地方叫商品田或經濟田)兩部分。

簡介

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和家庭承包經營的前提下,將集體的土地劃分為口糧田和責任田(有些地方叫商品田或經濟田)兩部分。口糧田按人平均承包,一般只負擔農業稅,體現社會福利原則;責任田有的按人承包,有的按勞承包,有的實行招標承包。承包責任田一般要繳納農業稅,承擔農產品定購任務和集體的各項提留。兩田制是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對土地承包方式的適當調整。為了使這種承包方式在較長的時期內發揮作用,各地都對兩田制的承包期做了適當的規定,一般為10年-15年。在承包期內,人口發生變動,一般都採取“兩田互補、動帳不動地”的辦法進行調節。這種調節辦法是在農戶承包農田總面積不變的前提下,農戶增加人口,增加其口糧田,減少等量的責任田;農戶減少人口,減少口糧田,增加責任田。兩田制這種承包方式,使人地矛盾能夠得到適當的緩解。兩田制特別是對責任田的招標承包方式,是在農村商品經濟不斷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種承包形式。

意義

這種承包形式將競爭機制引入到承包中來,有利於土地的相對集中和採用現代化生產手段,對於加快農業商品化、專業化和現代化進程有著重要意義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