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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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三通"是指台灣海峽兩岸之間雙向的直接通郵、通商與通航,而不是局部或間接的"三通"。兩岸"三通"將增加兩岸政治上的互信度,可擱置爭議,消減敵意,增強民族凝聚力;經貿和民間交流也將進一步加強。"三通"將帶來更多投資,給客運與物流行業帶來機遇。 1981年9月30日,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葉劍英,在新華社發表談話時,闡述了黨和政府對兩岸和平統一與兩岸往來的一系列重要的政策主張。 這也是祖國大陸第一次明確"三通"的內容,即由1979年的"通航通郵"與"經濟交流"概括為"通郵、通商、通航"。 台灣方面則將葉劍英委員長的主要主張概括為"三通四流"(即通郵、通商、通航與探親、旅遊以及學術、文化與體育交流)。

產生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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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基於政治理由,兩岸斷絕了交通往來。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告台灣同胞書》中提出兩岸應該立即“通商、通郵、通航”,是為三通。中華民國政府雖在1987年11月開放“大陸探親”,解嚴之後也不再視“中共”為叛亂團體,但依舊拒絕三通。1987年,中華民國政府宣布解嚴後不久立即開放台灣地區人民到大陸觀光及探親政策。由於當時兩岸仍未有正式交通方式直接往來,當時台灣人需要先飛往香港,然後再以其他交通方式或轉機前往大陸。行政院在1977年甚且頒訂“取締匪偽物品管理辦法”,對兩岸交流采負面態度。1990年代,中國大陸發生多起劫機案件,有部分客機更被迫降落於台灣機場。後來兩岸就劫機問題達成共識這些案件才逐漸減少。2008年12月15日,直接“三通”終於基本實現,這是兩岸關係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掀開了中華民族歷史濃墨重彩的一頁。

三通時間表

背景:1981年9月30日,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葉劍英,在新華社發表談話時,闡述了黨和政府對兩岸和平統一與兩岸往來的一系列重要的政策主張,再次呼籲“雙方共同為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以及開展學術、文化、體育交流提供方便,達成有關協定”。

這也是祖國大陸第一次明確“三通”的內容,即由1979年的“通航通郵”與“經濟交流”概括為“通郵、通商、通航”。

台灣方面則將葉劍英委員長的主要主張概括為“三通四流”(即通郵、通商、通航與探親、旅遊以及學術、文化與體育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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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由中國大陸片面地實施《關於對台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指定福建﹑浙江﹑ 江蘇﹑上海﹑山東等東南沿海口岸,由台灣居民和大陸對台小額貿易公司進行“小額貿易”,“小額貿易”並不等於一般性的進出口業務。大陸當局將這種小額貿易定性為非官方的直接貿易和經交流。

1994年6月由金馬愛鄉聯盟提出《金馬與大陸小三通說帖》,表達希望能以“單向通航”﹑“定點直航”或“先海後空”﹑“現貨後客”等方式,漸漸進行小三通。

1997年4月19日,兩岸開始進行高雄與福州﹑廈門間的“不通關﹑不入境”的境外通航。

及至2000年3月21日,台灣的立法院通過《離島建設條例》第18條,訂明“為促進離島(指澎金馬地區)發展,在台灣本島與大陸地區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與大陸地區通航”(俗稱小三通條款),條例於同年4月5日實施。

2000年12月13日,台灣行政院根據《離島建設條例》通過《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以作為小三通的管理依據。並於2001年1月1日開始實施,定點定時的貨客運通航。金廈“小三通”第二條航線2008年8月31日開通,航程僅半個小時,以及五通距離廈門高崎國際機場近的優勢,便利中轉到大陸各地的台商和旅客。水頭往返五通航線是金門“小三通”自2001年1月2日啟動以來,繼金門往返廈門東渡碼頭、泉州石井港之後的第三條客運航線,也是金廈之間第二航道。目前有“金門—廈門”、“馬祖—馬尾”、“金門—泉州”的小三通固定航班。

大三通部分:

公元2008年12月15日,大三通基本實現。

空運直航

空運:貨運直航開通客運步入常態

根據《海峽兩岸空運協定》,雙方開通台灣海峽北線空中雙向直達航路,兩岸空中管制人員將在時隔近60年後,實現首度直接交接。兩岸各自指定二或三家航空公司經營貨運包機業務。台灣開放桃園、高雄小港,大陸開放上海(浦東)、廣州作為貨運包機航點。雙方每月共飛60個往返班次,每方30個往返班次,在每年10月至11月間的貨運旺季,雙方可各自增加15個往返班次。

客運包機大陸航點在現有北京、上海(浦東)、廣州、廈門、南京5個航點的基礎上,增加開放成都、重慶、杭州、大連、桂林、深圳、武漢、福州、青島、長沙、海口、昆明、西安、瀋陽、天津、鄭州16個航點。台灣方面則將已開放的桃園、高雄小港、台中清泉崗、台北松山、澎湖馬公、花蓮、金門、台東等8個航點作為客運包機航點。雙方每周7天共飛不超過108個往返班次,每方各飛不超過54個往返班次。其中台灣方面至上海(浦東)的班次不超過20個往返班次。今後視市場需求適時增減班次。客運包機常態化安排實現後,此前的節日包機安排不再執行。大陸航空公司常態包機分配方案指出,在原執行周末包機的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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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南方、海南、廈門和上海6家航空公司的基礎上,增加四川、山東和深圳3家航空公司為兩岸包機的指定承運人。

兩岸空管直接對話英文為主中文為輔,以往的兩岸春節包機、節日包機、周末包機等,飛機均要經過香港飛航情報區,比如由北京飛往台北的飛機,由內地空中交通管制部門先把飛機移交香港,經過一段時間飛行後,香港空中管制部門把飛機移交給台灣地區空中管制部門,反之亦然。12月15日後,兩岸空中管制部門實現直接交接,雙邊已經建立了三套直通電話。據透露,兩岸經過幾十年的隔絕,雙方在民航業務交往上很少,也使兩岸在中文工作術語上有不一致的地方,但英文術語是一致的。基於以上因素,為了保證飛航安全,兩岸技術部門經過協商,確定了直航過程中,在陸空通話、地面移交過程中主要使用英文,在一定條件下可使用中文。截彎取直航空業者搶頭香,2008年12月15日8時,東航MU2075航班將從上海浦東機場起飛,經“截彎取直”新航路前往台北桃園機場,從而拉開大陸前往台灣的兩岸平日包機序幕。台灣最早班機也是上午8時起飛,搶頭香的航空業者分別是:復興航空松山飛上海,華航桃園飛杭州。兩岸平日包機才加入的深圳航空,預定上午9點飛抵台灣松山機場,成為第一個報到的大陸航空公司。深圳航空首航班機上的座艙長,也將由第一位到大陸發展的台籍空姐曾怡綸擔綱,勢將成為當天媒體的焦點。東航、上航首航機票銷售均達九成左右,台灣“華航”當天往返兩岸八個航班更全部客滿。據悉,台灣空運業者都接獲來自上級指示,當天要擴大舉辦盛大的慶祝儀式並邀請島內高層參與活動。

郵政直通

郵政:開辦多項業務設13封發局

根據《海峽兩岸郵政協定》,雙方開辦兩岸直接平常和掛號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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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信函、明信片、郵簡、印刷品、新聞紙、雜誌、盲人檔案)、小包、包裹、快捷郵件(特快專遞)、郵政匯兌等業務,並加強其它郵政業務合作。

台灣郵件封發局為:台北、高雄、基隆、金門、馬祖等五家;大陸郵件封發局為:北京、上海、廣州、福州、廈門、西安、南京、成都等八家。雙方同意通過空運或海運直航方式將郵件總包運送至對方郵件處理中心。這標誌著兩岸全面、直接、雙向通郵正式實施。 從2008年12月15日起,大陸6萬多個郵政網點原則上將同步開始兩岸函件、包裹、特快專遞及郵政匯兌業務。不過,由於技術層面的問題,匯兌業務需要分階段實施。大陸方面率先開始兌付從台灣寄至大陸的匯款,而台灣方面辦理大陸寄至台灣的匯款需等到明年一、二月份。此次兩岸直接通郵業務的實施實現了多項重要突破。兩岸郵件不再經轉第三地,標誌著兩岸全面、直接、雙向通郵正式實施。

準備就緒

海峽兩岸海上、空中直航及直接通郵準備就緒,海峽兩岸海上、空中直航及直接通郵將於15日在兩岸同步啟動,目前,各項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根據兩岸簽署的海運協定,兩岸直航大陸方面將開放63個港口,台灣方面開放11個港口作為兩岸直航港口。兩岸海上直航後,每年可降低運輸費用1億多美元,運輸時間減少三分之一。海峽兩岸空中雙向直航的各項準備也已基本就緒。大陸方面的國航、南航、東航等9家航空公司將在16個航點每周飛行54班客運常態包機,兩岸每周共有超過100個航班往返。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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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全面直接通郵也於2008年12月15日正式開通。屆時,大陸6萬多個郵政網點原則上將同步開展兩岸函件、包裹、特快專遞及郵政匯兌業務。

兩岸海運直航將月內啟動運力安排正積極磋商,海峽兩岸航運交流協會理事長鬍漢湘8日在台北表示,兩岸海運直航將可在月內同步啟動,兩岸有關方面會根據市場需求,合理安排運力,讓兩岸業者平等參與,有序競爭。胡漢湘率領海航會參訪團於12月2日抵台,先後參觀了高雄港、台中港、花蓮港和基隆港,並拜訪台灣的航商。台灣海峽兩岸航運協會在台北舉行歡迎會,並與參訪團交流座談。歡迎會上,胡漢湘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2008年11月4日海協會和海基會簽署了《海峽兩岸海運協定》 ,雙方有關方面正在具體磋商,積極落實協定。他說,大陸目前共有1600多家遠洋航商和2800多家內河航商,大家都爭先恐後希望參加首航。但是,如果一下子都開放,勢必造成貨少船多,給惡性殺價競爭埋下隱患。因此,我們會根據市場情形進行合理安排,並會照顧到小企業的生存需求。

他說,這次兩岸海上直航邁出的步子很大。根據協定,大陸方面開放48個海港和15個河港,台灣方面開放11個港口,可以說是一步到位。兩岸實現海運直航後,將為兩岸航運界實現合作雙贏,也為兩岸攜手度過金融風暴提供契機。台灣海峽兩岸航運協會董事長、長榮海運董事長王龍雄表示,兩岸海運直航在節省運輸時間和成本、提高物流配送效率等方面成效顯著,對於台灣航運界向大陸中西部延伸布局也具有重大意義。期盼兩岸合作的腳步加快,互設分支機構等事項能儘早提上日程。

感受三通

2008年的11月4日,大陸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在台北就兩岸海運直航、空運直航、直接通郵簽署了協定,這三項協定於12月中旬正式生效。12月15日上午,大陸的北京、上海、天津等地以及台灣地區分別舉行了兩岸海運直航首航儀式、兩岸空運直航新航路啟動儀式、兩岸直接通郵啟動儀式,這標誌著兩岸“三通”基本實現,是兩岸關係發展取得的重大進展。兩岸“三通”從1979年《告台灣同胞書》正式提出到現在已經走過了30年的歷程,這期間可以說經歷了風風雨雨,對於兩岸民眾來說,有期待也有收穫,無論是從生活、事業還是情感方面,很多人都有著切身的體會。為此,我們特別製作了八集系列節目《兩岸故事》,故事的主人公們都親身經歷了兩岸“三通”的不同發展階段。這是中央電視台《海峽兩岸》的錄製現場,這期節目的記者是張軍軍,他已經記不清這是他的第多少期節目了。

隨著《海峽兩岸》每天的播出,張軍軍做兩岸新聞將近十年之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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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憶起剛接觸兩岸新聞時的狀態,他還記憶猶新。這要追溯到1999年,張軍軍第一次接觸兩岸報導是在海協會主辦的《兩岸關係》雜誌社。他說:“在《兩岸關係》工作,上來就和台灣媒體合作,當時要在台灣《工商時報》開一個專欄叫《台商信箱》,我直接負責《台商信箱》,最後還出了一本書!由我們供稿給台灣直接在島內刊登,這應該是入島(媒體)走的最早的,99年開始,發了有兩百篇文章。”雖然是剛剛接觸兩岸新聞報導工作,但他沒有絲毫的生疏。其實,工作的順利進行跟他平時的愛好是分不開的,甚至他覺得這是冥冥之中的安排。他說:“涉台這塊兒我比較感興趣,我有一個剪報的習慣,就是在家裡剪報紙。以前印象里,當時電視不發達的時候,得到外面的訊息主要靠報紙,來源最多的是《參考訊息》,我就把台灣的很多訊息剪下來,所以我們家還留著大約七幾年的剪報,小時候就對台灣感興趣。現在回頭看,覺得是冥冥之中安排的,以後訊息中會有我採訪的訊息。”

就在《台商信箱》以及自己發表的文章在島內有所影響時,1999年,李登輝提出“兩國論”製造兩岸緊張,兩岸很多合作、往來被迫中止,包括當時海協會會長汪道涵訪問台灣的計畫亦告擱淺。而張軍軍當時供職的《兩岸關係》雜誌與台灣《工商時報》合作的《台商信箱》也被迫停辦。這時的張軍軍陷入迷茫之中,是堅持做兩岸報導,還是改行做其他呢?恰逢這個時候,中央電視台準備策劃展現“兩岸三通”全景的紀錄片,找到張軍軍,那一年是2002年。張軍軍說:“《海峽兩岸》想組建一個策劃班子,因為他們覺得節目做到一定程度需要策劃的團隊。就覺得(我)不錯,像咱們採訪似的,經常在一起大家都比較了解,而且當時雜誌不斷有我的文章,大家一看覺得(我)對涉台工作很熟悉,就問我要不要到中央台。帶著對電影的情結,加上些許聲音、畫面完美結合的藝術想像,張軍軍加入到了中央電視台《海峽兩岸》欄目。而專題片《兩岸三通》的成功策劃也為張軍軍成為專家型記者奠定了基礎。這部專題片的拍攝工作從2002年10月持續到2003年11月。張軍軍投入了自己的全部精力。

記錄三通

這是中央電視台拍攝的紀錄片《兩岸三通》。當時,《海峽兩岸》記者輾轉祖國大陸的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並赴台灣、香港、澳門、日本實地採訪,採訪了包括祖國大陸與“三通”有關的各個部門的負責人、台灣方面的相關人士、與歷史事件有關的當事人和專家學者近百人,第一次全景式地展現了兩岸“三通”問題發展的過程和現狀。在這個專題片中,張軍軍主要負責香港地區的拍攝,對沒能到台灣感覺有些遺憾。片中有這樣一個場面,祖國大陸民航華東空中交通管理局區域管制中心和上海浦東機場塔台正在指揮台灣中華航空公司的飛機降落上海。這架飛機之前在香港的停留給張軍軍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說:“到香港的第二天,我們正好趕上兩岸第一次包機直航,跟我去的記者就到了機場,守候那架從台北起飛到大陸的第一架春節包機。在香港停留的時候是我們的記者第一次登上飛機,對飛機的機務人員進行了採訪。這可能是這架飛機進大陸之前唯一的記者到飛機上,我覺得這可能是見證了歷史性的時刻,兩岸雖然繞道走,但是這是第一次包機直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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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天為止,我們看到了兩會“陳江會”結果,兩岸空中通航,兩岸往返的航班108次,所以從03年到今天的發展就是我們見證的。”

往往歷史性的時刻就在你身邊,這是張軍軍時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所以一切跟台灣有關的人、事、物都離不開他的眼睛。而一直縈繞在張軍軍腦海里的,還是阿里山和那一灣日月潭。終於,2006年的12月,張軍軍跟隨攝製組一行踏上了夢寐以求的台灣,在台灣的12天,所見、所聞給張軍軍留下了深刻的回憶。說起那次台灣之行,格外親切。張軍軍說:“我記得到台灣之後,剛進賓館,台灣電視台同行跟我們說,請你們喝奶茶,就下樓去買了幾杯!噢!我覺得那奶茶是我喝過的最好喝的奶茶,跟在這邊(北京)喝不太一樣,不知道下回什麼時候再去,再喝點!裡面黑黑的像球似的東西很筋道,咱們叫很筋道,台灣叫很Q,後來我也說,這個很Q!一個是對奶茶的印象比較深,還有就是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印象比較深。我們去阿里山採訪,有個原著民叫摩爾陪著我們,是鄒族人,我們沒有進到旅遊區域,他帶我們去了他的家鄉,在阿里山深處叫茶山部落,那個地方的人的淳樸給我印象特別深。快傍晚的時候,摩爾叫了他的朋友,給我們準備了考山豬肉、台灣啤酒,在山裡的一個亭子。這個亭子鄒族人稱為“分享亭”,鄒族人有一種分享的概念,分享的概念是從他們日常生活中而來。他們村里每一家都有分享亭,在這個亭子裡可以喝茶、吃東西、跟朋友聊天,相當於客廳,但是這個客廳是在戶外的。我們在分享亭里,他跟他的朋友彈著吉他給我們唱歌,唱鄒族的歌曲,我覺得那個感覺非常好。那種感覺、那種環境很像朋友之間的交往。”

這次台灣之行,張軍軍收穫了地道的奶茶、收穫了很特別的友情。巧的是,這位叫摩爾的阿里山鄒族小伙不久前來到大陸參加中央電視台《星光大道》節目,還勇奪了周冠軍。作為一名做兩岸新聞的記者,張軍軍更傾向於做兩岸關係的深度報導,做一名學者型的記者:“我覺得可能需要對兩岸關係做整體了解才可以。當然對一般人來說可能不需要了解那么多,但是如果做對台報導,我覺得至少要成為一個學者型的人才可以。至少我對我自己的要求是這樣的。所以到台灣採訪那一次我買了很多民進黨人寫的書。包括台獨那些人的書,看他們是怎么論述台獨那一套理念的。你要是不了解這些,你怎么能夠針對他的這些東西去批駁這些事情。另外還有一個,大陸這邊有很多學者專家,他們有很多的著述,這也是我平時不斷的收集,或者參考他們的一些意見。另外還有就是跟很多台灣人的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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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方式。”現在,張軍軍家的書櫥里都是有關台灣的書籍,這些書籍散發出的思想不僅深深的影響著張軍軍,也影響著他的家人,甚至連鄰居一遇到張軍軍都開始聊起兩岸關係:“剛剛過去的星期天,我兒子從學校回來跟我說他們學校要求他們中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寫一個論文,他說:“要不我寫一個對台的。”我說:“可以,挺好的。雖然你了解的不是很多,但是你可以究其一點做一個小論文給你們學校。”我就忽然覺得也許是我對他的影響。我回家也會說一說這方面的事情,家裡人像父母他們也很關注這件事,包括鄰居也很關注。

印象比較深的就是前一段時間我去做了一個手術,我的主治醫生就問我:“你是中央台的?”我說:“對啊。”他又問我是哪個節目的,我說我是《海峽兩岸》的。他說他特別喜歡看那個節目。有一天他讓我晚上去找他寫病歷,因為第二天要做(小)手術了。然後我就去了,結果寫病歷用了五分鐘,說台灣問題用了五十分鐘。他就跟我聊陳水扁是怎么回事,我覺得他比我可能還清楚呢。在生活中經常會遇到這些非常關注海峽兩岸的人,但他們不了解情況。所以有時候我會跟他們解釋一下這個問題以前是怎么樣的,所以今天才會這樣。然後他們就會突然明白了原來是這樣。我覺得也許給人們講述這些東西也是一種樂趣。”剛開始到《兩岸關係》雜誌社的時候,張軍軍36歲。如今他即將度過46歲的生日。十年到底有多長?愛因斯坦說過:“和一個漂亮的小姐待一個小時好像1分鐘,而在燒紅的鐵鍋上待一分鐘就好像一個小時。”時間不在長短,而在於產生的價值與意義。他說:“我們提到“三通”是在1979年1月1日《告台灣同胞書》發表提出的,當然《告台灣同胞書》並沒有提“三通”這個詞,但是提到兩岸要通郵、通航、促進兩岸人員來往、旅遊探親。三十年過去了,我們看到兩岸關係發展到今天狀態,通郵、通航、通商,其實兩岸關係的發展並不局限我們說的範疇,除了這些之外兩岸人員交往、經濟的交流要有更大層面的發展。想去總結一下這十年我所看到的台灣問題的一個演變的過程。我在《兩岸關係》雜誌社的時候就寫了很多關於“兩岸三通”這方面的文章。我到了中央電視台以後又參與了它的專題片的製作。所以我對“兩岸三通”這方面的內容還是比較了解的。所以我想將來也許會寫一本書來記錄“兩岸三通”發展的歷程。也算是對我這十年來作對台工作的一個總結。所以我想也許我是一個記錄者。”張軍軍自認為是一個記錄者,記錄生活、家庭、工作;但是,因為有了心底那一方海峽的情懷,他又感覺自己是一位不平凡的記錄者,記錄歷史的發展。

管理辦法

交通運輸部網站2008年12月12日公布《台灣海峽兩岸直航船舶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全文如下:

台灣海峽兩岸直航船舶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海船舶597號2008年12月12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人命及財產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促進海峽兩岸經貿交流,便利人員往來,依據《海峽兩岸海運協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航海慣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從事兩岸間客貨直接運輸的船舶(以下簡稱直航船舶)及有關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海事管理機構按照《關於台灣海峽兩岸間海上直航實施事項的公告》的相關要求,依照本辦法對直航船舶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公司、船舶和船員

第四條從事兩岸間客貨直接運輸的航運公司應持有《台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 ,直航船舶應持有《台灣海峽兩岸間船舶營運證》。

第五條直航船舶應持有符合船籍港規定的有效船舶證書和文書。

在申請核發《台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台灣海峽兩岸間船舶營運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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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航船舶的船舶證書和文書應經海事管理機構審核。

第六條直航船舶應至少滿足近海航區等級的要求。

在大陸登記直航船舶應按照海事管理機構的要求進行技術條件覆核。

第七條直航船舶應按船籍港的要求配備適任船員,直航船舶的船員所持的適任證書應滿足船籍港的規定要求。

第三章航行、停泊和作業

第八條直航船舶進出兩岸對方港口期間只懸掛公司旗。

第九條直航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應遵守當地的有關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規定。

第十條直航船舶進出港口應配備滿足航行安全要求的最新航海圖書資料,及時報告船舶動態,接收航行安全信息。

第十一條直航船舶擬進入大陸港口,船方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船舶代理人應在直航船舶駛離上一港口時向抵達港的口岸查驗部門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方可進港。

第十二條直航船舶進出大陸港口,船方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船舶代理人應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辦理進出港查驗手續。船舶在港停泊時間不足24小時的,經海事管理機構同意,進出港查驗手續可以同時辦理。船舶領取出港許可證後,情況發生變化或者24小時內未能駛離港口的,應重新辦理出港手續。

第十三條海事管理機構在辦理直航船舶進出港查驗手續時,必須查驗下列證書和資料:

(1)船舶登記證書;

(2)船舶檢驗證書;

(3)船員適任證書(包括其他特殊培訓證書);

(4)《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

(5)危險貨物申報單(適用於裝載危險貨物的船舶);

(6)《台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和《台灣海峽兩岸間船舶營運證》;

(7)安全監督管理所需要的其他證書。

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兩岸間航運業務的船舶,海事管理機構不得為其辦理進出港手續,並通報交通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直航船舶進出港申請、許可和查驗使用專用單證格式和專用印章。

第十五條直航船舶進出中國大陸港口可申請引航。但有下列情形時,應申請引航:

(一)直航船舶的船長首次到港;

(二)按內河航行規定需要引航的船舶;

(三)因安全原因海事管理機構認為需要引航的船舶。

第十六條直航船舶在港內進行安全作業、危險貨物和防污染作業應遵守港口有關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規定,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直航船舶在航行途中,因遇險、發生故障、船員或旅客患急病、避風等特殊情況,需臨時進港的或者需要進入非直航港口臨時停泊的,應事先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經批准後方可進入。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海事管理機構應對直航船舶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直航船舶應主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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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海事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海事管理機構對直航船舶實施安全檢查應依照有關船舶安全檢查程式規定並參照船籍港有關船舶、船員管理規定和標準實施。對在台灣登記的直航船舶實施安全檢查後,由具有授權的人員另紙簽發《船舶安全檢查通知書》。

第二十條直航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機構有權責令其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海事管理機構有權禁止其進、離港,並將情況通報有關部門。

(一)處於不適航狀態;

(二)船舶證書、船舶配員及其船員適任證書不符合船籍港有關規定的;

(三)發生水上交通或污染事故且事故手續未清的;

(四)未繳付應承擔的款項,又未提供適當擔保者;

(五)按照規定應禁止進、離港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直航船舶需要進行臨時技術性檢驗,可以向海事管理機構指定的船舶檢驗機構提出申請。

第二十二條直航船舶及其船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由海事管理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

第二十三條直航船舶應熟悉所到港口的防抗颱風、搜救、水上污染處置等突發事件應急要求,並按照要求做好防範措施和應急反應。

第二十四條直航船舶發生水上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應採取一切有效措施組織自救,防止損失擴大,並立即向事故發生地海事管理機構和搜救中心報告。

第二十五條海事管理機構和搜救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救助。直航船舶和參加事故救助的船舶、設施,必須聽從指揮。

第二十六條直航船舶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應按規定向事發地或第一個抵達港口的海事管理機構提交海上交通事故報告,並接受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海事管理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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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調查和取證,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判明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接受海事管理機構調查、取證的有關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證據,不得謊報或者隱匿、毀滅證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所稱“直航船舶”,是指從事台灣海峽兩岸間海上直接運輸業務,使用兩岸資本並在兩岸登記的船舶。

第三十條屬於兩岸資本且經許可從事兩岸間客貨直接運輸的外國籍船舶,應持有《台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和《台灣海峽兩岸間船舶營運證》,進出大陸港口按照外國籍船舶實施管理。

第三十一條屬於兩岸資本並在香港登記的經許可從事兩岸間客貨直接運輸的船舶,應持有《台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和《台灣海峽兩岸間船舶營運證》,進出大陸港口參照港澳航線船舶實施管理。

第三十二條福建沿海地區與金門、馬祖、澎湖間海上直航的船舶,按照《福建沿海地區與金門、馬祖、澎湖間海上直接通航運輸管理暫行規定》和相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未明確的其他事項,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2008年12月15日起施行。

直通海纜

雖然兩岸天空及海面早已“大三通”,但兩岸的“海底”卻還遲遲未通。台灣“交通部”2010年9月12日宣布,開放兩岸可共同興建專用海纜,不必再繞經第三地。

隨著兩岸交流日益頻繁,話務量也躍升台灣對外通信第一位,不過,雖然兩岸已開放通航、通郵,但其實通信只通了“半套”,受限於現有法令規定,都必須繞經第三地,也讓海外的業者“賺一手”。

台灣“交通部”宣布兩岸可建直通海纜,這一兩岸“佳音”不僅可大大改善兩岸通訊質量,兩岸間的通訊費也可望調降。

據悉,預計兩岸間第一條直通電纜最快明年下半年就可“搭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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