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身性毒作用

全身性毒作用是指外來化合物被機體吸收後,分布到全身,在非最初接觸部位產生的毒作用。 除了具有高度活性的物質以外,大多數外來化合物都可產生全身毒作用。 局部毒作用也可間接引起全身毒作用,如嚴重酸灼傷導致腎損害,雖然酸並不到達腎臟。

全身性毒作用是指外來化合物被機體吸收後,分布到全身,在非最初接觸部位產生的毒作用。除了具有高度活性的物質以外,大多數外來化合物都可產生全身毒作用。如四乙基鉛可有皮膚吸收,而導致中樞神經系統及其他器官的損害。局部毒作用也可間接引起全身毒作用,如嚴重酸灼傷導致腎損害,雖然酸並不到達腎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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