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知論

全知論

知道即一切;從不知道的就是迄今還未說到的。 一切都僅僅意味著知道——我們所指稱的、所說的,都只是知道的;各種事物之間亦是如此,其相互間的作用、影響、聯繫等等都是某種感應、感知、或感覺形態。 世界、存在等等究竟如何——知者說話。 總的表述為:一切乃知。

創立過程

’全知論‘由筆名為楊思基的楊松初步構思於1980年,基本成型於2003年,迄今已經過無數次修改,目前仍然期待著所有願意參與的人對其進行批判、修正和補充。

創立伊始就是為了尋找一個識別、界定、判斷、審視一切的基本層面、或形態、或根本依據,在這個過程中,‘尋找’本身就是起始、就是最基本的出發點、或絕對參照、或根本依據這一情況逐漸明晰了起來。為了概括表述,先後使用了‘存在就是意思交流’、‘一切都是信號交流’、‘知道就是一切’、‘唯知論’等等說法。

內容簡述

’全知論‘簡述:

1、知,故一切在、故我在。

知是絕對的、根本的主體或全集範疇。

一切個體之主體僅在相互知道中確立,主體在主體間性中確立,其主體地位平權。人有私密的、無內容的自我知覺,但這僅僅證明著:這裡有知、這裡在知。個體即知體、知者。一切生而有知,且僅僅有知。

2、一切能夠相互知道的先期預設是一切都有知性,所有的性質、特徵、屬性等等都依賴知性而相互影響、聯繫、作用等。知或知性是形而上的道、太極、大自然、主體、本體、主詞、絕對、空有、自在、自性等等;也是真理和天帝的憑藉和依賴基礎。知,不是真假問題,而是用以產生、創造、判斷和區分真、假的平台。相互知道著的個體即各具知覺特徵的形而下的器、差別、屬性、範圍等等。

3、知道等價於意思、信息、語言交流,或其他同等語境的詞語。因而一切也都是意思體、信息體、語言體。人所稱謂的任何事物都是其某些知覺形態特徵,包括感覺的、直觀的、思維的、意識的、幻覺的、想像的、記憶的、靈感的等等——總之都是因知而論。

4、宗教即無知。

5、哲學即知道的總結。

6、科學即求知。

7、一切都是活體。

8、一切都是知識體。

9、一切都是哲學體。

人與石頭均是以各種自然語言被書寫出的天然的哲學中的某個章節。人是目前所知道的能夠領悟其中道理的最優秀的族群。但石頭也是講道理的。

10、一切乃知界。

一切能夠用某些特定的語言形態表達的知識統稱為知學。宗教、哲學、科學等等都是其分支。

11、一切能夠相互感知到的都是統一體。你在多大程度上知道著什麼,你就在多大程度上是什麼、或什麼就在多大程度上是你。反之亦然。

全知即全能、全是、全有,是囊括了每個部分的整體總稱,可以冠以天主、天神、天帝、大自然、宇宙、世界、存在、道、佛、上帝等等名號。

天人合一,與全知的主同在、同是、同有——不是你追求到的,而是你擺脫不了的。

12、生命:保持並拓展知覺形態。

13、一切知者、包括人的存在意義:知覺的無限多樣化。

意義、價值、道德、審美等等訴求都在其中產生。

所有的宗教、哲學、科學所能夠承若給予的一切也都在、且只能在其中體現。

14、根本的真理不是探索獲知來的,而是用以去探索、去求知、去創新的先天先決的條件和預設。

15、本體論、認識論、方法論的統一就是:知道在知道著知道。

16、知是自疑、自證、自明的。一切對於知的追問和解答都依賴於知的拓展。

人們當然想要對何謂‘知’進行界定、或定義,那就盡其所知地進行吧。或者也可以給個隨心所欲的定義,反正任何定義都不外乎是定義者感知到的那點東西。

17、‘全知論’提供了這樣一個框架,我在以上‘註解’這裡所說的任何內容,誰都可以隨意地批判、修改和補充。

目測一下,本文估計應該有許多錯話、廢話、胡話、P話一大堆,但就這樣吧,我很無奈,我也改不了啦。就像這個‘一切乃知’及其附帶的一系列說法,也不是我努力去‘想’出來的一樣,它們實際上是在我做任何事情的時候都可以隨時隨地地冒出來,甚至在半夜裡把我整起來去找筆記本記下來腦子裡翻騰的各種念頭。三十多年來有許多次我覺得我完全可以安心、放肆地打牌、打遊戲了,不再理會這些說個沒完的老一套了。但信息還是氣勢洶洶地不斷湧現,根本停不下來。

如果你有興趣、或願意,你就把你對這個文稿的修正稿以《‘全知論’某某某修正稿》的樣式再發表,署名當然是楊思基、某某某合著。

當然,你也完全可能壓根就不同意(同意、不同意都是一種知覺,呵呵)‘全知論’的基本論述,而想要敘述你自己的‘據我所知,世界是這樣的’之類的學說,而且這也是大家早就在做的了。

18、這應該是人類的最後一次啟蒙了,因為以後不管再發生了什麼,都只是人類又知道了什麼新情況了而已。

19、這就是‘全知論’——一切乃知。

哲學關係

1、 貝克萊:存在即被感知。

考察人這種主觀主體與石頭這種常被西方哲學稱之為外在的、客體的對象的關係,最好說一下貝克萊先生的經典論斷:石頭之所以存在是因為被人所感知。

但貝克萊先生只說出了全部情況的一部分,同一個事件的另外的部分是:

1)、被人所感知的只能是石頭所告知的。這也就可以說,石頭在人那裡得以確立為存在,也是人被告知的結果。石頭所告訴的和人所能夠接受的互通部分才是石頭在人那裡的存在或有。且人所獲知的關於石頭的情況還要再回頭告訴石頭,以求驗證。

2)、沒被人感知到的,人就沒理由論其是否存在。

3)、人這個相對的感知主體本身也是一束感知。

2、 笛卡爾:我思故我在。

此論有這樣幾個缺憾:

1)、待求證的‘我’先入之見地放在了前提上,已經把需要證明的結果提前給出了;

2)、‘我思’是孤立的、空洞的,既不顯示與外部世界的關係,也無思的內容;

3)、起點高,度量窄,無法普及到不具有人思這樣的知覺形態的石頭身上。

因此,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不能作為世界之觀的基礎。

確切地說應該是:知,故一切在,故我在。先有知,再有知道的範圍,再有我在其中。

我與外部世界都是在相互知道中確立為存在和有、或如此這般的東西。在整個世界中誰都不知道的東西,也就止於還不知道,等知道後再確定也不遲。

3、 康德等人:先驗論

‘先驗論’指稱先於人的經驗的先期知識的預設,這是當然存在的,否則人的整個進化(如果確實有的話)歷程就缺失前提條件或來源。

‘先驗論’還應該進一步拓展表述:

1)、人之主體就是建立在先驗預設的知覺系統之上的。

2)、世界就是個自在自為的、先驗的知識體,因而也成為造就人類、且為人類汲取的知識源泉。

4、經驗主義、培根、休謨、馬赫、邏輯實證主義等

關於感知、知覺等等各種知的形態在人與世界的關係中的重要地位,以上流派和哲學思想家都給予了比較充分的探討和表述,但遺憾的是都沒有進行徹底,都至少還保留著一個先入為見的、所謂堅實的主體的存在,要么是‘我’、要么是‘世界’,而‘知’的各種形態就僅僅是這些主體的某種屬性、或性質。

在‘全知論’里,知就是根本的主體。

歷史地位

古今中外的哲學或理論都缺失一個絕對的、穩定的結論或教義,此論且同時又能夠支撐和包容多樣性的理論建構。東方的理論往往渾然籠統、而精準不足,西方的東西則分析精妙,但條塊分割嚴重。

‘全知論’就是給諸如道、太極、佛等等以依據、闡述和內容坐實;統一諸如主觀、客觀,唯物、唯心,思維與存在,語言與世界等等的隔閡。

‘全知論’不是哲學,至少不是西方哲學史里表現的那種意義上的哲學。哲學解決不了根本性的問題,哲學裡也沒有根本性的問題需要解決,因為根本性的問題不是可以解決的、不是可以被規定、被審查的,它就是規定者、問題的創造者和最終的解答者,是先天先驗的、是現成的既定者。一切多樣性都是它的創造性的表達和呈現。所以哲學的主要任務是創造問題、探索可能的世界(海德格爾比較消極些,他選擇等待)。

‘全知論’就是這樣一套簡單、質樸、天真而又根本性的理論框架體系。

‘全知論’在法理、理念等等的認識論意義上澄清了天下,統一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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