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環境基金小額贈款項目
全球環境基金成立於1991年,其目標是通過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保護全球環境,解決環境退化問題。通過資助生物多樣性、氣候變化、國際水域、消耗臭氧層物質、土地退化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六個重點領域的項目,從而實現取得全球環境效益的最終目標。這些重點領域與《生物多樣性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聯合國防治沙漠化公約》、《拉姆薩爾濕地公約》、《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和《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婁議定書》等國際公約密切相關。GEF資助的項目類型包括:全額項目、中型項目、項目準備資金、基礎活動和小額贈款項目。
作為GEF的支持的項目之一,小額贈款項目於1992年建立,由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代表GEF的合作夥伴實施,由聯合國項目管理辦公室(UNOPS)執行。小額贈款項目是以一種分散靈活的方式由國家主導和運作的,在國家指導委員會的領導下建立國別項目。國家指導委員會的大部分成員來自於公民社會。小額贈款項目向保護和恢復自然、同時提高人們健康福祉和生計的項目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直接向在解決環境和發展問題中起重要作用的非政府組織和社區組織提供贈款。
小額贈款計畫支持GEF優先領域——保護生物多樣性、減輕氣候變化、保護國際水域、防止土地退化和減少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小額贈款計畫的主要目標是:
制定基於社區的戰略,運用可以多次複製的減輕全球環境威脅的技術。收集社區經驗,並且在社區組織和非政府組織中分享社區層面的保護戰略和創新;組織政府部門、開發援助機構、GEF和其他機構在地區或全球層面開展保護行動;通過建立利益相關者夥伴關係和網路,支持和加強社區、非政府組織和國家解決環境問題和促進可持續發展的能力;確保社區居民和其他主要利益相關者,了解和參與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及保護全球環境的項目。
GEF小額贈款項目在提高草根階層的環境意識方面產生了前所未有的效果,它正逐漸成為GEF的公眾形象。小額項目由社區和非政府組織直接實施和由國家指導委員會制定贈款決策的特點,決定了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國家所有的項目。利益相關方包含政府機構在內,都對小額項目快速、有效使用GEF資金的機制表示讚賞。越來越多的全資項目和其他出資者開始在其小額資金部分運用GEF小額贈款項目的機制。
GEF小額贈款項目以支持社區活動為重點,加強能力建設,並開展社區共同管理自然資源的活動。它已經示範了GEF戰略優先的項目,例如在保護區內和周邊區域開展促進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活動;保護豐富多樣的陸地和海洋景觀;促進可再生資源的利用,建立促進資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續運輸方式的市場機制;在國際水域領域開展創新性示範和能力建設基礎工作;開展創新性的和本土化的土地可持續利用實踐;在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領域開展有針對性的能力建設活動以及創新性和成本有效的示範項目等。
自成立以來,GEF小額項目主要資助脆弱的、不發達的和貧困的社區。贈款是在當地或國家的非政府組織的幫助下,直接贈與社區組織或社區的,非政府組織在其中扮演了顧問、共同出資方、合作夥伴或者在未來形成解決環境與發展問題的持續機制的人。小額項目的實施以賦予當地居民保護環境的權力為前提,大部分國別項目優先考慮與當地和本地社區合作,並且在授予贈款時考慮性別問題。
GEF小額贈款項目的貢獻遠遠超過向非政府組織和社區組織提供贈款。通過提高公眾意識,建立夥伴關係和促進政策對話,GEF小額贈款項目旨在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和解決全球環境問題,創造良好的能動環境。GEF小額贈款項目幫助非政府組織和社區組織,與其他利益相關者共同支持基於社區的活動,同時履行國家和全球環境義務。因此,除了非政府組織和社區組織外,從GEF小額項目活動中受益的主要利益相關者還包括:國家和全球的非政府組織及網路,科研機構,基金會,私營部門以及政府機構。
參與,民主,靈活,透明是小額贈款計畫的基本原則。項目鼓勵並支持社區,當地民眾,非政府組織,社區組織和其他利益相關方參與項目從策劃,涉及到實施的所有方面,包括:
規劃國別項目戰略開發,介紹和完成項目概念書和項目建議書建立夥伴關係,擴大項目的範圍,複製其他成功的小額贈款項目並與之進行交流提高公眾的全球環境意識,改變公眾的態度和行為影響政府的環境政策和規劃籌集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資金提高項目的可持續性
贈款直接給予社區組織或非政府組織,獎勵他們在保護環境和社區發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每個項目贈款不多於5萬美金,但全球來看,項目的平均贈款大約為2萬美金。贈款直接撥付實施項目的非政府組織或社區組織。
國別項目戰略每個參加小額贈款計畫的國家都要求開發一份國家項目戰略,這個戰略應調整小額贈款計畫的全球戰略框架以適合每個國家的特殊國情。小額贈款計畫國家戰略考慮已有的國家生物多樣性和氣候變化戰略和計畫,以及其他相關的國家發展和扶貧規劃。國家戰略可以將重點放在某些領域,特別是,鼓勵國土面積大的國家採用集中區域的方法來確保項目間的協作和產生較大的影響,同時也便於項目的管理。
國家協調員國家協調員負責項目的日常管理並同時承擔國家指導委員會的秘書工作。小額贈款項目辦建立在UNDP辦公室或者由一個非政府組織主持。國家協調員同國家指導委員會一起,向非政府組織和社區組織宣傳,通知他們如何申請贈款,並負責接收和篩選項目建議書。
國家指導委員會一旦加入小額贈款計畫,國家項目要成立一個志願的國家指導委員會。國家指導委員會是小額贈款項目的核心要素,它對項目提供實質性的幫助並監督項目的實施。國家指導委員會通常由來自當地非政府組織,政府部門,學術機構,聯合 國開發計畫署(UNDP)的代表組成,有時也包括共同出資的捐贈者,土著組織,企業和媒體。
國家指導委員會負責開發國家項目戰略,審核申請贈款的項目建議書的可行性和是否符合小額贈款計畫的申請條件,以及項目實施所需的任何技術支持。國家指導委員會負責贈款的最終批准,幫助實施項目考察和檢查,對項目設計提出建議,確保項目的監督和評估,並在國家範圍內支持小額贈款項目。
國家指導委員會中的政府成員以及同地方政府機構的合作,使得當地社區能夠在地方,區域和國家層面找出需要政策改變的領域,並影響決策。
小額贈款計畫的監督和評估系統預期向利益相關方和合作夥伴提供每一個項目的情況和成果,國家項目的進展情況以及項目的總體目標實現的情況。
小額贈款計畫將上述的監督和評估視為一個參與式的和預見性的過程,這個過程能夠加強能力建設和學習,維持責任感,提升項目的可持續性,並提供機會總結和傳播來自項目的經驗。就小額贈款計畫而言,監督和評估要求在三個層面進行——項目層面,國家層面和全球層面。
來自總部的工作小組為項目提供GEF重點領域的全球指導,審閱國家項目戰略,接受和分析年度報告,負責聯絡GEF秘書處和GEF理事會,準備年度報告和工作計畫,提出增資請求並得到理事會批准。
作為執行機構,聯合國項目事務廳(UNOPS)負責行政和財務事務。儘管小額贈款計畫從開始就以紐約為總部,但項目的實施採取的是一種地方分治的方式。
小額贈款項目的核心模式是,資金的決策權由當地人民來報告,擁有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