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1991年8月,由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黨校5家單位發起成立。
1992年1月,在北京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時任中央黨校常務副校長的薛駒當選為會長。當時的業務主管部門是中央黨校,辦事機構設在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
1995年,主管部門改為中央組織部,辦事機構改設在中央組織部黨建研究所。
2005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30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會見全國黨的建設研究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並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結合新的歷史條件和歷史任務,切實加強黨的建設理論研究工作,為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作出更大的貢獻。
這次全國黨的建設研究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第四屆理事會領導機構,對全國黨建研究會今後的工作進行了部署。
2011年2月14日,全國黨的建設研究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會前,胡錦濤、習近平、賀國強等中央領導同志親切會見全體與會代表。
主要宗旨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堅持理論聯繫實際,以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為主線,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深入研究黨的建設的理論與實踐,研究世界社會主義運動及其他國家政黨的經驗教訓,堅決反對各種錯誤傾向,發揮黨建高端智庫作用,服務黨的建設,為構建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黨建理論體系,為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堅強領導核心,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業務範圍
根據全國黨建研究會章程,研究會主要從事5方面工作。(1)貫徹、宣傳、研究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的重大決策和要求,研究黨的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性建議;(2)在全國範圍內,組織和促進黨的建設問題的調查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3)積極為黨的建設工作做好諮詢服務;(4)向有關領導機關反映會員、黨員和廣大幹部民眾對加強黨的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向報刊和出版部門推薦會員有關黨的建設方面的優秀研究成果;(5)介紹國內黨建動態、黨建研究信息及國外政黨情況。研究會自成立以來,嚴格按照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緊緊圍繞中央關於黨的建設的重大決策加強黨建宣傳、開展課題研究、組織研討活動,取得了許多成果。比如,在宣傳黨的理論創新成果方面,自2008年以來,全國黨建研究會在《求是》《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中央媒體上以研究會名義和會領導名義刊發的文章就有71篇。
領導機構
會員代表大會是全國黨建研究會的最高領導機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1)制定和修訂本會章程;(2)選舉、罷免理事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3)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4)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工作計畫;(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的,須由理事會通過,報中共中央組織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提前或延期時間不超過1年。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一般情況下,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議。理事會的職權是:(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3)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4)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增補、更換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5)推選常務理事,任免副秘書長,增補、更換和罷免理事、常務理事;(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其他機構;(7)決定吸收會員與取消會員資格;(8)領導本會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10)決定聘請顧問;(11)討論決定本會年度工作計畫;(12)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研究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和理事會推選的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會議。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研究會現有理事162人,其中常務理事46人。
會長為研究會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主持本會工作。會長的職責是:(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3)檢查指導會員和專業委員會工作;(4)主持召開會長辦公會;(5)代表本會簽署以本會名義形成的檔案等。會長、副會長任職年齡一般在70周歲以下,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第六屆理事會會長為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央黨校原常務副校長李景田同志。中央紀委副書記吳玉良,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北京市黨建研究會會長杜德印,中央組織部副部長齊玉,中央組織部部務委員兼全國基層組織建設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吳玉良等18位同志擔任第六屆理事會的副會長,副會長一般由五家發起單位和副會長單位的領導幹部兼任。
全國黨建研究會主要吸收團體會員和單位會員。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省級城市黨建研究會(學會),解放軍、武警部隊,高等院校,大型企業和其他有關部門中從事黨建研究工作的單位等,凡承認研究會章程、自願申請,經研究會批准,可加入本會。研究會現有會員單位130家。
根據工作需要,研究會設若干專業委員會作為分支機構,負責研究特定領域、行業、系統黨的建設問題。專業委員會由本會委託省區市黨建研究會(學會)或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單位所屬機構牽頭組建。專業委員會每年向理事會報告工作。研究會現有9個專業委員會,就是機關、社區、農村、黨建理論教學與研究、高校、非公經濟組織、科研院所、國企、鐵路系統黨建研究專業委員會。
研究會設秘書處作為辦事機構,秘書處日常工作由秘書長主持。秘書長一般由中央組織部黨建研究所所長擔任。秘書長的職責是:(1)根據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的決定,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領導秘書處的工作;(2)籌備召開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3)收集和反映會員意見;(4)協調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5)辦好會刊和網頁;(6)推動研究成果的轉化和套用,向有關部門推薦會員的論文和研究成果;(7)負責經費管理。研究會現任秘書長為中央組織部黨建研究所所長兼黨建研究雜誌社主編劉忠群同志。副秘書長共13人,駐會的副秘書長有兩位,陳東平和趙新茹。
根據工作需要,研究會本會聘請顧問若干名。顧問一般具有較高理論水平、豐富實踐經驗和較高聲望,年齡一般不超過80周歲。顧問可對本會工作提出參謀諮詢意見,參與指導課題研究和本會舉辦的研討活動,在中青年黨建研究人才培養上發揮傳幫帶作用。
研究會聘請特邀研究員若干名。特邀研究員的條件是: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紮實的理論功底、豐富的實踐經驗,有較強研究能力。優先聘請中青年研究人才。特邀研究員要積極完成本會委託的研究任務和其他工作,向本會提交研究成果、反映有關情況。
第六屆理事會聘請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原委員、中央編辦原主任李鐵林,中央組織部原副部長、原人事部部長張柏林,中央黨校原常務副校長虞雲耀等10位老同志為顧問。第六屆第一次常務理事會上,聘請128位黨建及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和黨建實際工作者為第六屆理事會特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