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

國家海洋局政策法規和規劃司獲悉,我國第一部全國性國土空間開發規劃《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已於2010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實施。目前,國家海洋局正按照《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緊鑼密鼓地開展《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編制工作,爭取2011年內獲國務院批准實施,以科學規劃海洋空間布局,指導沿海地區海洋開發活動,推動海洋經濟和海洋事業健康發展。

簡介

海洋是目前我國資源開發、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也是未來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空間。鑒於海洋國土空間在全國主體功能區建設中的特殊性,《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明確提出,國家海洋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作為《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另行頒布實施。
根據《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將依據沿海海洋資源環境承載力、開發強度和開發潛力,從科學開發的角度,統籌考慮海域資源環境、海域開發利用程度、海洋經濟發展水平、依託陸域的經濟實力和城鎮化格局、海洋科技支撐能力以及國家戰略的牽引力等要素,按照內水與領海、海島、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分區,將我國管轄海域劃分為最佳化開發區、重點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4類主體功能區,以規劃海洋空間布局,指導沿海地區海洋開發活動,實施分類動態管理,統籌海洋區域開發活動,巨觀調控海洋空間開發秩序,形成合理的海洋空間開發格局,推動海洋經濟和海洋事業的健康發展。

編輯進展

據悉,根據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的要求,國家海洋局已在“十一五”期間啟動了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研究工作。截至目前,已研究建立了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概念體系,提出了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概念、劃分原則、方法和評價指標體系,完成了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研究,擬定了海洋主體功能區劃技術規程,繪製了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劃圖集。目前,《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初稿已順利編寫完成。
下一階段,國家海洋局將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的要求,根據《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提出的原則和要求,對《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文本進一步修改完善、論證評估,徵求國家相關部門和沿海各省(區、市)的意見,努力實現與土地、農業等其他主體功能區規劃及地方相關區劃規劃的銜接,確保年內上報國務院批准實施。

座談會

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座談會在北京召開
2009年5月7日,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座談會在北京召開。會議由國家海洋局政策法規和規劃司主持。國家海洋局王宏副局長到會並作了重要講話。國家發改委規劃司、國土資源部規劃司有關領導到會指導。國家海洋局各海區分局、沿海各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技術單位分管領導與具體工作人員參加了會議。
會議介紹了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的進展情況,就規劃的地位與定位、編制大綱、指導原則、層級體系、編制方法、審批程式等有關問題進行了討論,形成了共識。會議針對下一階段的工作進行了研究和部署。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分國家和省兩級編制,按照要求,國家級規劃應於2009年第三季度前完成編制和審批工作。沿海各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在提供相關數據、協助國家做好規劃的同時,積極開展有關前期研究,啟動省級規劃編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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