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背景
我國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水土流失面廣量大,侵蝕嚴重。據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成果,我國現有水土流失面積294.91萬平方公里,占國土總面積的30.72%。同時,大規模開發建設導致的人為水土流失問題仍十分突出。嚴重的水土流失,是我國生態惡化的集中反映,威脅國家生態安全、飲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糧食安全,制約山丘區經濟社會發展,影響全面小康社會建設進程。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水土保持工作,把水土保持放在山區發展的生命線、國土整治和江河治理的根本、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的戰略高度,帶領人民民眾開展了大規模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取得了令人矚目的顯著成效。目前,全國水土保持措施保存面積已達到107萬平方公里,累計綜合治理小流域7萬多條,實施封育保護80多萬平方公里。199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頒布實施以來,全國累計有38萬個生產建設項目制定並實施了水土保持方案,防治水土流失面積超過15萬平方公里。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等問題日益突出,黨中央、國務院對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水土保持作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以及城鎮化、信息化、農業現代化和綠色化等一系列新要求還不能完全適應,與廣大人民民眾對提高生態環境質量的新期待還有一定差距,水土流失依然是我國當前面臨的重大生態環境問題。今後十五年是防治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的關鍵時期,亟需在國家層面制定統一的水土保持規劃,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必要支撐和保障。
編制過程
2011年5月,按照水土保持法有關要求,水利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林業局等部門,啟動《全國水土保持規劃》編制工作。規劃編制歷經4年,分為區劃、規劃和審查報批3個階段,中央、省、市、縣四級都參與了規劃編制工作。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多名院士領銜的技術諮詢專家組嚴格把關、反覆論證,並廣泛吸納中央、國務院相關部門和公眾意見後,最終形成規劃文本報請國務院批准實施。
這是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首次“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系統開展的國家級水土保持綜合性規劃。規劃的實施不僅是落實水土保持法的有效途徑,也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一系列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對於加快水土流失防治、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將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
貫徹落實意見
水利部 檔案
水保[2016]37號
水利部關於貫徹落實《全國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年)》的意見
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部直屬有關單位:
《全國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年)》(以下簡稱《規劃》)業經國務院批覆同意,於2015年12月15日由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聯合印發。《規劃》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在國家層面上由國務院批覆的水土保持綜合性規劃,《規劃》的批覆實施是我國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重要里程碑,標誌著我國水土保持工作進入了規劃引領、科學防治的新階段。為深入貫徹國務院批覆要求,全面落實《規劃》目標任務,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 深入宣傳貫徹,抓緊推進省級水土保持規劃批覆工作
水土流失是重大生態環境問題,開展水土保持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生態文明建設做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對加強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黨的十八大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明確要求“推進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對生態文明建設進一步做出重要部署。中共中央、國務院先後出台《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及相關配套制度等一系列重要檔案,全方位部署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實施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對於依法落實水土流失防治責任,促進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紮實推進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加快建設美麗中國意義十分重大。
《規劃》明確了2015-2030年我國水土保持工作的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各地要從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實施《規劃》的特殊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採取有力措施,持之以恆把學習宣傳貫徹落實《規劃》作為重要任務抓緊抓實抓好。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規劃》,全面把握《規劃》的總體要求和工作內容,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以《規劃》為指導,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抓緊編制和完善本省(區、市)水土保持規劃,做到與《規劃》提出的目標和任務相銜接。省級水土保持規劃編制工作應於2016年6月底前完成,並抓緊組織開展規劃成果論證審查工作,爭取省級人民政府早日批覆實施。
二、明確責任分工,細化落實《規劃》重點目標任務
《規劃》明確提出到2020年,全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32萬平方公里,年均減少土壤流失量8億噸;到2030年,全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94萬平方公里,年均減少土壤流失量15億噸。其中,“十三五”期間,全國應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27萬平方公里。各省(區、市)要按照國務院批覆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支持力度,按照《規劃》確定的分省目標任務,層層細化分解,明確責任分工,加強跟蹤檢查,建立考核機制,實現與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指標的有機銜接,確保水土保持工作穩步推進,各項目標任務有效落實。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堅持突出重點、項目驅動,抓緊開展《規劃》明確的重要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地和水蝕風蝕交錯區3個重點預防項目,以及重點區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侵蝕溝綜合治理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示範區建設4個重點治理項目的前期工作,制定一批水土保持專項規劃,做好水土保持重點項目儲備及論證,及時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爭取規劃確定的重點防治項目儘早立項實施。要督促各地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及時足額落實地方配套投資,進一步健全項目管理機制,確保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進度、質量和效益。
三、加強制度建設,切實抓好水土保持監督與管理
《規劃》提出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水土保持配套法規和制度建設的主要內容。各地要認真落實《規劃》要求,積極推動省級政府有關部門加快出台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等配套制度,設區市出台水土保持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加快構建上下銜接、結構合理、規定嚴密、切合實際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規體系。要紮實做好水土流失預防和保護,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態紅線管控體系,推動落實相關規划水土保持內容徵求意見制度,依法劃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嚴格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度。要加快推進水土保持方案和驗收審批規範化標準化,不斷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嚴格審批標準,確保審批質量。要以市縣基層為重點,進一步加強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嚴格履行法定監管職責,大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強化水土保持事中事後監管,加快運用無人機、遙感等現代化技術手段,提高監督執法效能,切實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檢查,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夯實工作基礎,全面支撐水土保持工作健康發展
《規劃》對水土保持監測、科技、信息化和宣傳教育等基礎性工作做出了明確安排。各地要大力推進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健全水土流失監測評估體系,科學開展水土保持普查和專項調查、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監測、水土保持重點工程效益監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掌握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動態變化情況,綜合評價水土保持效果,定期發布公報。要切實強化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設,統籌先進的科研、技術、儀器和設備優勢,依託先進的網路及通信資源,充分利用高解析度衛星影像和多區域、多門類、多層次的監測手段,逐步實現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圖斑化精細管理、生產建設項目天地一體化動態監控和監管全覆蓋,為依法落實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度、防範人為水土流失提供技術支撐。要加快建立監測評價與開發管控、監督執法、考核問責的聯動機制,充分發揮監測在政府決策、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公眾服務中的作用。要進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的貢獻率,加強水土保持關鍵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科學、實用的水土保持新技術,不斷提高防治效果。要加強水土保持科技示範園建設,增強技術示範、成果推廣和科普宣教的綜合效應。要加強水土保持專業人才培養,不斷提高水土保持從業人員業務素質,為水土保持工作開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撐。要強化水土保持宣傳,把水土保持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建設並完善宣傳教育平台,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大力營造良好的水土保持生態建設氛圍,進一步增強全民水土保持意識。
五、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各部門齊抓共促良好局面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分級負責、分工明確的水土保持工作機制,確保水土保持規劃目標的順利實現。《規劃》涉及發改、財政、國土、環保、農業、林業等多部門,各地要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建立協調機制,通力密切合作,開展好植樹造林、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退耕還林還草、草原草場管理、高標準農田建設、基本農田保護與管理、保護性耕作推廣、山地災害防治、土地整治等相關工作,充分發揮項目與資金合力,切實提高投資效益。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好水土保持職責,積極爭取發改、財政、國土、環保、農業、林業等部門的支持,加大溝通協調力度,及時跟蹤了解掌握本地區其他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完成水土流失治理的情況,形成部門協作、齊抓共促的良好工作局面。
六、完善投入機制,加強《規劃》實施情況督促檢查
各地要逐步建立並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水土保持投入機制,根據《規劃》確定的任務和本地區水土保持工作實際,合理安排水土保持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計畫和財政預算,確保區域水土保持工作需要和規劃任務完成。要積極拓寬資金渠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4〕8號)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和使用管理,加快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保障機制。要爭取利用國際組織或機構以及雙邊或多邊合作的貸款和贈款,探索利用碳匯交易機制,增加水土保持投入。要在保障公共財政對水土保持投入水平的同時,廣泛吸引民間資本投入水土保持,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水土流失防治的積極性。要按照國家扶貧攻堅要求,不斷加大對西部地區以及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水土保持資金投入傾斜力度。
各地要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的跟蹤檢查機制和定期評估機制,做好年度《規劃》目標任務落實情況的統計監測,真實準確填報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務完成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總結經驗、解決問題,確保《規劃》部署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規劃》確定的目標要求如期實現。各省(區、市)《規劃》貫徹落實工作進展情況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報送水利部。我部將定期組織對各地《規劃》貫徹落實情況及實施成效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進展情況及考核評估結果將按年度向國務院報告。
水利部
2016年01月26日
印發通知
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 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 檔案
水規計〔2015〕507號
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 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全國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水務)廳(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國土資源廳(局)、環境保護廳(局)、農業廳(局)、林業局,各流域機構:
《全國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年)》(以下簡稱《規劃》,見附屬檔案2)已經國務院批覆(國函〔2015〕160號,見附屬檔案1),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批覆要求,認真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部門要牽頭做好《規劃》在本地區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強跟蹤監測、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及時報告《規劃》實施中出現的問題,並將工作進展情況於每年11月30日前報送水利部。
附屬檔案:
1.國務院關於《全國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年)》的批覆(國函〔2015〕160號)
2.《全國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年)》
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 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
2015年12月15日
國務院批覆
國務院關於全國水土保持規劃 (2015—2030年)的批覆
國函〔2015〕1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
水利部《關於報請審批〈全國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年)〉的請示》(水規計〔2015〕5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全國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年)》(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全面規劃、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復,突出綜合治理,強化監督管理,創新體制機制,充分發揮水土保持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實現水土資源可持續利用,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三、通過《規劃》實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體系,全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32萬平方公里,年均減少土壤流失量8億噸;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體系,全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94萬平方公里,年均減少土壤流失量15億噸。
四、要以全國水土保持區劃為基礎,全面實施預防保護,重點加強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地和水蝕風蝕交錯區水土流失預防,充分發揮自然修復作用;以小流域為單元開展綜合治理,加強重點區域、坡耕地和侵蝕溝水土流失治理。
五、要強化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完善水土保持監測體系,推進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提升科技水平,不斷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將水土保持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強化宣傳引導,加強社會監督,增強全民水土保持意識,有效控制人為水土流失。
六、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切實推進本區域水土保持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在規劃計畫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積極支持。水利部要牽頭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強跟蹤監測、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認真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工作進展情況每年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5年10月4日
規劃目錄
一、現狀與形勢 ................................ ................................ ................. 1
(一)現狀 ................................ ................................ ........................ 1
(二)形勢 ................................ ................................ ........................ 4
二、指導思想與目標 ......................... ..................................................8
(一)指導思想 ................................ ................................ ...... . ........ 8
(二)基本原則 ................................ ................................ ..... ... ....... 8
(三)目標任務................................ ................................ ....... ......... 9
三、總體布局 ................................ ................................ ......... ......... 11
(一)總體方略 ................................ ................................ ................ 11
(二)區域布局 ................................ ................................ ................ 11
(三)重點防治區 ................................ ............................ .... ............ 25
四、預防保護 ................................ ................................ .. ................. 26
(一)範圍、對象與措施 ................................ ............... ..... ............ 26
(二)重點預防項目 ................................ .................... ............ ........ 28
五、綜合治理 ................................ ................................ ... ................ 34
(一)範圍、對象與措施................................ ................. ............... 34
(二)重點治理項目 ................................ ................................ ........ 35
六、綜合監管 ................................ ................................ ................... 43
(一)監督管理 ................................ ................................ ................ 43
(二)動態監測 ................................ ................................ ................ 45
(三)能力建設 ................................ ................................ ................ 46
七、保障措施 ................................ ................................ ................... 49
(一)加強組織領導 ................................ ................................ ........ 49
(二)健全法規體系 ................................ ................................ ........ 49
(三)加大投入力度 ................................ ................................ ........ 50
(四)創新體制機制 ................................ ................................ ........ 50
(五)依靠科技進步 ................................ ................................ ........ 51
(六)強化宣傳教育 ................................ ................................ ........ 51
附表:
附表 1 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土流失治理規模
附表 2 全國水土保持區劃成果
附表 3 國家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覆核劃分成果
附表 4 國家級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覆核劃分成果
附圖:
附圖 1 全國水土流失現狀圖
附圖 2 全國水土保持區劃圖
附圖 3 國家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和治理區覆核劃分圖
附圖 4 重要江河源頭區水土保持項目分布圖
附圖 5 重要水源地土保持項目分布圖
附圖 6 水蝕風交錯區土保持項目分布圖
附圖 7 重點區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項目及示範分布圖
附圖 8 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項目分布圖
附圖 9 侵蝕溝綜合治理項目分布圖
附圖10 全國水土保持監測點分布圖
內容解讀
全面規劃 科學部署
開創水土流失防治新局面
——《全國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年)》解讀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司長/教高 劉震
近日,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正式批覆同意《全國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年)》,這是我國水土流失防治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這部規劃是我國首部獲得批覆的國家級水土保持規劃,是今後一個時期我國水土保持工作的發展藍圖和重要依據,也是貫徹落實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的行動指南。為了大家能夠較好地了解規劃,現就規劃的主要內容做一解讀。
規劃的指導思想與原則
規劃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全面規劃、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復,突出綜合治理,強化監督管理,創新體制機制,充分發揮水土保持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實現水土資源可持續利用,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規劃遵循“以人為本、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整體部署、統籌兼顧,分區防治、合理布局,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制度創新、加強監管,科技支撐、注重效益”的基本原則,確定了今後一個時期我國水土流失防治的發展思路和目標任務,並在編制中著重考慮了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注重體現生態文明建設對水土保持的新要求;二是注重貫徹水土保持法的相關規定;三是注重反映水土保持實踐的新成果和新經驗;四是注重運用最新普查成果和數據,充分利用科學技術手段;五是注重以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導向,解決面臨的突出問題;六是注重同國家有關規劃相協調。
規劃的目標與主要任務
規劃確定的近期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體系。全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32萬平方公里,其中新增水蝕治理面積29萬平方公里,年均減少土壤流失量8億噸。遠期目標:到2030年,建成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體系,全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94萬平方公里,其中新增水蝕治理面積86萬平方公里,年均減少土壤流失量15億噸。
規劃確定的主要任務:一是預防保護。貫徹“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的方針,以維護和增強水土保持功能為原則,在我國所有陸地實施全面預防保護,對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地、水蝕風蝕交錯區實施重點預防,加強封育保護和封禁管護,實施嚴格的生產建設項目和活動管制,堅決保護原生態、原地貌植被,禁止過度放牧、無序採礦、毀林開荒和開墾草地等行為,從源頭上嚴控人為水土流失和生態破壞。二是綜合治理。堅持“綜合治理、因地制宜”。在水土流失地區開展以小流域為單元的綜合治理,在重要水源地積極推進清潔小流域建設,在坡耕地相對集中區域及侵蝕溝相對密集區域開展專項綜合治理。加強綜合治理示範區建設。充分發揮綜合治理“保生存、保水源、保全全、保生態”的作用,改善山丘區生產生活條件,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實現糧食增產、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三是綜合監管。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法律法規體系,強化監督管理、動態監測和能力建設,提升政府公共服務及社會管理能力。構建布局合理、技術先進的監測網路和信息系統,實現動態實時監控,提高監管效能。
規劃確定的重點項目
規劃依法劃分了23個國家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17個重點治理區,並以此為基礎,以最急需保護、最需要治理的區域為重點,擬定了一批重點預防和重點治理項目。
重點預防項目:遵循“大預防、小治理”、“集中連片、以國家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為主兼顧其他”的原則,確定3個重點預防項目。一是重要江河源頭區水土保持預防項目,涉及長江、黃河、淮河、嫩江、黑河等32條江河的源頭區,以封育保護和生態修復為主,輔以綜合治理,以治理促保護,控制水土流失,提高水源涵養能力,構築生態屏障。二是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預防項目,涉及丹江口庫區、密雲水庫等87個重要水源地,通過封育保護、小流域綜合治理、清潔小流域建設及濱河(湖、庫)植物保護帶和濕地建設,形成以水源涵養林為主的防護體系,以減少入河(湖、庫)的泥沙及面源污染物,確保源頭活水,維護水質安全。三是水蝕風蝕交錯區水土保持預防項目,涉及北方農牧交錯和黃泛平原風沙地區,實施大面積封禁治理和管護,保護現有植被和草場,加強農田防護林建設,增強防風固沙功能,輔以坡耕地、侵蝕溝道、沙化土地治理,達到減少風沙危害、控制水土流失、保障區域農牧業生產的目的。
重點治理項目:以國家級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為主要範圍,充分考慮水土流失現狀及老少邊窮等地區治理需求,統籌兼顧正在實施的重點治理工程,確定4個重點項目。一是重點區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項目。以國家級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為主,實施以小流域為單元的綜合治理,發展特色產業,促進區域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近期重點治理面積7.64萬平方公里;遠期累計治理面積為23.95萬平方公里。二是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項目。在坡耕地分布相對集中、流失嚴重的地區,將坡耕地改造成梯田,並配套道路、水系,以控制水土流失、保護耕地資源。近期綜合治理坡耕地160萬公頃;遠期累計綜合治理坡耕地492萬公頃。三是侵蝕溝綜合治理項目。在東北黑土區、西北黃土高原區、南方紅壤區侵蝕溝和崩崗分布密集的區域,開展系統治理,遏制侵蝕溝和崩崗發展,保護土地資源,減少入河泥沙。近期綜合治理侵蝕溝4.62萬條,治理崩崗7.68萬個;遠期累計綜合治理侵蝕溝12.56萬條,綜合治理崩崗18.28萬個。四是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示範區建設項目。建設一批具有示範推廣帶動效應的示範區,提升治理水平和效益。
綜合監管的主要任務
規劃圍繞水土保持法的貫徹實施,提出了綜合監管建設內容。重點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逐步建立健全與國家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適應的綜合監管體系。一是強化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構建和完善水土保持政策與制度體系,重點建立規劃管理、工程建設管理、生產建設項目監督管理、監測評價等一系列制度。嚴格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監督檢查,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遏制新增人為水土流失。二是提高監測水平。有效開展水土保持普查、水土流失動態監測與公告、重要支流水土保持監測、生產建設項目集中區水土保持監測。逐步建立監測評價與開發管控、監督執法、考核問責的聯動機制。三是提升水土保持監管能力。加強各級水土保持機構監督執法能力建設;完善水土保持監測技術標準體系和監測網路體系;加強關鍵技術研究,提升科技支撐能力;加強信息化建設,推進國家重點治理工程的“圖斑”化精細管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的“天、地一體化”動態全覆蓋監控、監測工作的即時動態採集與分析,建成面向社會公眾的信息服務體系。
實施規劃的保障措施
規劃的落地實施還需要採取以下措施予以保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各級政府把水土保持作為建設生態文明的具體實踐,切實落實《規劃》目標任務。二是健全法規體系,嚴格執行水土保持有關法律法規,完成配套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修訂工作。三是加大投入力度,發揮各級政府主導作用,逐步建立並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水土保持投入機制。四是創新體制機制,建立地方各級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度,健全責任落實情況的監測評估體系。大力鼓勵社會力量和民間資本參與水土流失治理。五是依靠科技進步,提升水土保持科技貢獻率。六是強化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觀念和生態文明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