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智力運動會象棋競賽規程

全國智力運動會象棋競賽規程

一、競賽日期和地點 2009年11月13日至23日在四川省成都市舉行。 二、競賽項目及分組 (一)專業組:男子團體、女子團體、男子個人、女子個人、男子個人快棋、女子個人快棋; (二)青年組:男子團體、女子團體; (三)業餘組:混合團體。 三、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解放軍、行業體協。

詳細信息

一、競賽日期和地點

2009年11月13日至23日在四川省成都市舉行。

二、競賽項目及分組

(一)專業組:男子團體、女子團體、男子個人、女子個人、男子個人快棋、女子個人快棋;

(二)青年組:男子團體、女子團體;

(三)業餘組:混合團體。

三、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解放軍、行業體協。

四、運動員資格

(一)參賽運動員(除業餘組外)的代表資格以2009年度註冊代表單位為準。

(二)報名參加青年組,每隊由兩名1986年1月1日以後出生和一名19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運動員組成。

(三)參加業餘組的運動員,3年內未參加過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中國象棋協會主辦的專業比賽,且無等級分、未註冊者,其代表資格以本系統或戶籍所在地為準。

(四)各隊須選派優秀棋手、教練員參加由組委會和中國象棋協會組織的公益活動。

(五)其他條款參照總規程。

參加辦法

1. 專業組:

男子團體4人,女子團體3人;

男子個人2人,女子個人1人;

男子快棋2人,女子快棋1人。

2. 青年組:男子團體3人、女子團體3人。

3. 業餘組:業餘混合團體男子2人、女子1人。

參加全部項目的單位可報領隊1名,教練2名,參加4項(含4項)以上比賽的單位可報領隊1名,教練1名,參加4項以下比賽的單位可報領隊兼教練1名。

競賽辦法

(一)採用中國象棋協會審定的最新《象棋競賽規則》,比賽均採用電腦編排。

(二)各組均視報名情況,在第一次報名後確定比賽辦法。

(三)參加專業組團體賽的運動員可兼報個人或快棋;其他組別運動員不得兼項。

(四)本次比賽不計算等級分。

(五)用時辦法:

1. 團體、個人賽用時:採用每方30分鐘基本用時,每走一步加30秒。

2. 快棋賽用時:採用每方10分鐘基本用時,每走一步加10秒。

七、錄取名次與獎勵

按照《第一屆全國智力運動會競賽規則總則》執行。

八、裁判員和仲裁

按照《第一屆全國智力運動會競賽規則總則》執行。

九、報名和報到

(一)第一次報名:2009年5月31日截止。各參賽單位須將參加的具體項目報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

(二)第二次報名:2009年8月31日截止,各參賽單位須將參加的具體項目、運動員名單,以及青年組、業餘組棋手的身份證複印件報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象棋部。本次確定報名參賽的具體項目不得更改。若報名參賽的棋手因故無法參賽,在10月31日前允許換人,但是不允許更換項目。若參賽單位對報名參加的項目無故棄權,該單位將被取消下一屆全國智運會該項目和2010年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和中國象棋協會主辦的象棋各級別賽事的參賽權。

(三)公示。8月31日-9月31日將在中國棋院線上對參賽棋手進行公示,如有異議,請於公示截止日前,以書面形式報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象棋部,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代表隊可於第一屆全國智力運動會開幕式前2天報到,比賽結束後2天離會,各項目運動隊在本項目比賽開始前2天報到,比賽結束後1天離會。

(五)裁判員及仲裁委員報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本規程解釋權屬中國象棋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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