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業普查的次數
一共三次,分別在1950、1986、1995年進行。2003年11月12日,國務院第28次會議決定將原定於2003年進行的第二次全國第三產業普查推遲,與原計畫在2005年開展的第四次全國工業普查和2006年開展的第三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合併,同時將建築業納入普查範圍,在2004年開展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今後全國經濟普查每10年進行兩次,分別在逢3、逢8的年份實施。
2008年開始的是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
普查的目的
這次普查主要是為了查清全國工業資產的底數,特別是國有企業、鄉鎮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資產狀況;同時全面調查我國工業經濟的所有制結構、主要產品結構和行業結構狀況,主要工業產品生產能力及其利用狀況,主要生產設備數量及其技術狀況。通過普查,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工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礎,同時為深化統計調查方法體系改革和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造條件。
普查的對象和主要內容
普查對象為全部工業企業,重點是國有企業、鄉鎮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普查的主要內容為1995年工業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包括生產、銷售、庫存和成本、費用、價格、盈利等情況),資產負債狀況及其構成,生產能力利用及技術裝備狀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