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在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關於“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根據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主要行使以下權力:
1、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審議的有關僑務方面的議案,並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
向全國人大主席團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同僑務有關的議案或法律草案;審議全國人大主席團或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質詢案,聽取受質詢機關對質詢的答覆,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2、對涉及僑務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聽取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對有關涉僑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匯報,必要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3、調查研究有關僑務方面的新情況和重大問題,向有關部門,特別是涉僑部門提出建議;
接待和處理華僑、歸僑和僑眷的來訪和來信;聯繫地方人大的僑務部門和全國人大歸僑代表。
4、開展與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有關的僑務外事活動,如:參加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和組織的議會外交活動;
組織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代表團到僑胞居住國,了解和考察僑胞正當權益受保護的情況,聽取僑胞對祖國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的意見,特別是僑務法制建設的意見,同時與僑胞居住國議會、政府有關部門加強聯繫,為僑胞在當地謀求更好的生存與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部門設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華僑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現設有2個辦事工作室:
辦公室:
1、秘書處
2、國外處;
研究室:
1、議案處
2、調研處。
歷任領導
歷任主任委員
葉飛(第六屆)
葉飛(第七屆)
甘子玉(第八屆)
陳光毅(第九屆)
姜恩柱(第十屆)
高祀仁(第十一屆)
白志健(第十二屆)
王光亞(第十三屆)
現任領導
主任委員
王光亞
副主任委員
委員
(按姓名筆劃為序)
王樹國、王貽芳、王輝忠、葉雙瑜、宋琨、陳雲英(女)、陳立、陳軍(女,高山族)、鄭奎城、董傳傑、蔣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