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是全國人大的專門委員會。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向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法律案;其他專門委員會就有關的法律案進行審議, 向法律委員會提出意見,並印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或者常委會會議。法律委員會的審議,對於全國人大審議法律案來說,是一種全局性的審議,是各種審議中一道關鍵性的關口。法律委員會雖然也是一種專門委員會,但比之其他專門委員會,它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乃至整個法制活動中,擔負更多也更重要的責任。其他專門委員會只負責審議與其相關的法律案,法律委員會則統一審議所有法律案。由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提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法律案,是中國立法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制度。在法治有待發達、提案人的法律專業化或職業化狀況亟待提升的狀況下,實行這一制度有助於保證立法質量,有助於統籌國家立法大局,分清立法的輕重緩急,有利於維護法制的統一,避免和消除法律之間的矛盾和衝突,保證法律體系的協調發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向全國人大提出的法律案,需要遵循這樣的具體程式。
程式
一是根據各代表團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對法律案進行統一審議。
二是對法律案進行統一審議後,向主席團提出審議結果報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審議結果報告應當對重要的不同意見予以說明,對法律草案是否成熟可行和其他有關情況予以評估,還要包括修改內容和修改理由等。
三是法律委員會的審議結果和法律草案修改稿,經主席團會議審議通過後,印發會議。修改稿經各代表團審議,由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再進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決稿,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