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事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事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事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之一。主要職責為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1983年6月召開的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設立,並保留至今。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具體職責如下:

1、審議全國人大主席團或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議案,包括有關涉外法律以及我國同外國簽訂或廢除條約、協定等議案,提出審議報告。

2、向全國人大主席團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屬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範圍內同外事委有關的議案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外事活動有關的建議。

3、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國務院的涉外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涉外命令、指示和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地方性涉外法規和決議,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涉外決定、命令和規章,提出審議報告。

4、審議全國人大主席團或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涉外質詢案,聽取受質詢機關對質詢案的答覆,向全國人大主席團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5、聽取涉外法律起草部門有關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的匯報,進行涉外立法的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6、聽取有關部門關於涉外法律實施情況的匯報;對涉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報告。

7、與外國議會對口委員會開展交流。具體落實全國人大與重點國家議會和地區議會組織定期交流機制的建立、完善和實質性交流。承擔全國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外事工作。

8、以外事委的名義或其他適當形式,就涉華重大問題對外表態。

9、聽取有關部門關於重要問題和國際問題的情況介紹。研究外國議會有關情況,密切跟蹤重點國家議會的涉華動向,及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反映情況並提供諮詢。

10、承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歷任領導

歷任主任委員

耿飆(第六屆)

廖漢生(第七屆)

朱良(第八屆)

曾建徽(第九屆)

姜恩柱(第十屆)

李肇星(第十一屆)

傅瑩(第十二屆)[1]

張業遂(第十三屆)

現任領導

主任委員

張業遂

副主任委員

傅瑩(女,蒙古族)、孫建國、張志軍、魯培軍、陳鳳翔、林建華、徐科(女)、張伯軍、陳國民

委員

(按姓名筆劃為序)

王巍、石香元、劉健、許立榮、李義虎、何福勝、陳晉、陳福利、羅艷(女)、周弘(女)、夏偉東

辦事機構

外事委員會辦事機構主要任務是協助委員會組成人員開展工作,承辦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各項具體事務,以及開展調查研究等工作。辦事機構現設辦公室、法案室、國際交流室3個局級單位。辦公室下轄秘書、調研2個處,法案室下轄法案、條約2個處,國際交流室下轄機制交流、亞非、歐洲和美大4個處。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和設定

辦公室主要負責委員會辦事機構人事、行政管理和調研工作;協助委領導綜合、協調委員會下屬機構之間的工作;跟蹤和研究外國議會動態及有關國際問題,負責撰寫就外國議會涉華議案發表的聲明、談話或信函;負責撰寫委員會年終總結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發言人辦公室工作;負責委員會與地方人大的聯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下設秘書處、調研處。

二、法案室主要職責和設定

法案室主要負責為委員會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的涉外法律草案、審議國際條約議案和調研條約履行情況提供信息和工作服務;負責處理委員會有關法律、條約、法規、代表議案及建議等的具體工作;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委員會的年度立法調研計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案室下設法案處、條約處。

三、國際交流室主要職責和設定

國際交流室主要負責全國人大與外國議會定期交流機制有關工作;負責委員會與外國議會對口委員會交往的具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對外交往工作。

國際交流室下設機制交流處、亞非處、歐洲處、美大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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