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林業建設和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規定和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縣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林業重點工程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導、管理商品林、公益林的培育和發展;指導、監督林木種苗和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四)組織管理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組織實施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承擔林地、林權的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管理林業基層建設;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及木竹的憑證運輸。
(五)負責林業科技和人才的管理、培訓工作;管理、督促林業科技項目的實施;開展林業科學技術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接國內外各類造林綠化款項的捐贈和項目造林。
(六)指導、管理林業基本建設、多種經營和技術改造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負責林業基金的徵收、上繳和使用管理工作。
(七)領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協調、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處工作。
(八)承辦縣綠化委員會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貫徹執行《江西省公民義務植樹條例》,組織實施全民義務植樹活動,負責義務植樹綠化費的收繳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督促部門造林綠化;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
(九)制定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措施,指導林業產業體系的建設和發展,指導全縣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改制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領導
總支書記、局長劉遠標副局長馬水森副局長、森林公安局長陳皓副局長江軍
紀檢組長利愛民副科級幹部鍾恢勝封育辦主任李燕華調處辦主任謝建明
防火辦主任劉保衛竹林竹筍經理蘭義敏 稽查大隊大隊長李學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