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化德縣人民法院

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化德縣人民法院

1949年6月,化德法院的前身——縣司法處成立。1950年6月,改稱為化德縣人民法院。1970年6月,由人民保衛部接管。1972年11月1日,化德縣人民法院恢復。全院現有幹警54人,研究生學歷1人,本科學歷44人,占總人數的83.33%;法官35人,占總人數的64.8%,法院隊伍呈現知識化、專業化的特點。

法院簡介

1949年6月,化德法院的前身——縣司法處成立。1950年6月,改稱為化德縣人民法院。1970年6月,由人民保衛部接管。1972年11月1日,化德縣人民法院恢復。全院現有幹警54人,研究生學歷1人,本科學歷44人,占總人數的83.33%;法官35人,占總人數的64.8%,法院隊伍呈現知識化、專業化的特點。

機構設定

化德法院現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侵權審判庭)、民事審判二庭(經濟糾紛審判庭)、民事審判三庭(婚姻家庭審判庭)、交通法庭(道路交通事故損害糾紛審判庭)、行政庭,七號、公臘2個人民法庭,執行局(含執行審查庭、執行實施庭、執行綜合庭),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管理科、辦公室、政工科、紀檢組、監察室、督查室、研究室、信息技術科、司法鑑定輔助中心等總計22個部門。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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