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烏蘭察布市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7月24日。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烏蘭察布市集寧新區察哈爾西街與化德街交匯處東南角。全院現有人員217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7.2%,其中博士1人,碩士9人,占總人數的5%,法院隊伍呈現出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
機構設定
烏蘭察布市法院現設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刑一庭、刑二庭、行政庭、審監庭、執行局、政治部、審管辦、機關事務局、紀檢監察室、督查室、辦公室、司法監鑑定室、司法警察支隊、培訓中心。
法院建設
近年來,烏蘭察布市法院年收案數量均在1.5萬件左右。多年來,烏蘭察布市法院堅持改革創新,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審判管理創新和公正廉潔執法,多項工作走在了全區乃至全國法院的前列。在社會矛盾化解方面,烏蘭察布市法院先後推出了由立案階段的訴前調解、訴前財產保全的和解、執行立案前的執行督促三項工作機制構成的“訴前和解三種機制”。在近年來的全區的績效考核中,烏蘭察布市中院的各項工作一年上一個台階,從2011年的全區第六位,上升到了2014年的第四位。受到了自治區高院及市委、人大等多部門的好評。
所獲榮譽
因工作成績突出,近年來,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被最高院表彰為全國法院先進集體,市法院法警支隊被最高院表彰為全國司法警察考核先進集體,市中院被內蒙古自治區高院表彰為全區中級法院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先進集體,市中院檔案室、機關事務局分別被自治區高院表彰為檔案利用優質服務優秀單位和全區法院先進集體。我院李桂芬、高俊蘭、趙曉瀟分別被最高院表彰為全國先進女法官、全國法院先進個人、全國法院優秀裁判文書撰寫人。被自治區高院表彰的各類先進個人達5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