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簡介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51年9月,前身是平地泉鎮人民法院,法院審判大樓現坐落於集寧區新區滿達西街南側,永安路西側。全院有人員135人,其中聘用25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學歷104人,占總人數的94.54%,碩士3人,占總人數的2.7%。
機構設定
集寧區法院現設內設機構17個,派出法庭6個。分別為立案庭,刑事審判一庭,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庭,審監庭,執行局,審管辦,辦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紀檢監察室,司法技術輔助中心,司法警察大隊,機關事務中心,橋東法庭、橋西法庭、馬蓮渠法庭、白海子法庭、虎山法庭、交通法庭總計23個部門。
法院建設
今年以來,集寧區人民法院針對實際情況,對症下藥,抓好“五項工程”建設。一是陽光工程。從提升司法公信力角度出發,以打造“陽光服務型法院”為切入點,大力實施“陽光司法工程”,推進司法公開的制度化建設。二是為民工程。人民民眾的需要是我們的第一責任,著力打造為民便民工程,將化解矛盾和為民服務高度融合。建立訴訟服務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務,積極開展預約立案、網上立案、電話立案、假日立案、上門立案,方便民眾訴訟。三是公正工程。“一百減一等於零”,公正是司法審判的生命線,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公正司法任重道遠。四是廉潔工程。繼續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完善符合審判規律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五是科技工程。“科技助推審判”,加強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不僅可以實現審判資源共享,降低訴訟成本,方便民眾訴訟,而且還能夠提高審判工作質效,促進司法公正。
近年來,集寧區人民法院先後被內蒙古黨委政府授予“全區政法系統先進集體”,被自治區高院授予“全區司法警察工作先進集體”、“全區法院涉訴信訪工作先進集體”,被內蒙古黨委政法委員會、自治區高院授予“全區集中清理執行件先進集體”,被內蒙古黨委政法委員會授予“全區政法系統先進基層黨組織”,被自治區高院榮記集體二等功、行政庭被榮記集體一等功,被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授予“全是法院目標化管理考評先進法院”,被中共集寧區區委授予“學習型黨組織”和“先進基層黨組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