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典章法學與社會學研究院

3、參與研究、論證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意見及實施方案。 7、承擔自治區法規規章的外文翻譯工作。 8、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蒙古典章法學與社會學研究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辦的專業法學科研機構,與內蒙自治區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主要從事自治區政府法律顧問服務,蒙古民族法制史學和中國套用行政法學的研究工作以及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規章進行英文翻譯的工作。是目前國內唯一一家專門從事蒙古法治學研究的科研機構。
具體職責為:蒙古法治史學部
蒙古民族是一個歷來來崇尚法治的民族。從《成吉思汗法典》開始,歷史上的蒙古族各汗國累計創造了30餘部成文法典,這在世界法制史領域絕無僅有的。
蒙古法是遊牧法律文明的傑出代表。其豐富的法律文化,先進的法治精神曾經對世界法律史的發展發生過極為重要和積極的影響,因此對蒙古法進行系統研究有著不可估量的學術價值。蒙古民族是一個重視傳統、習慣的民族,對蒙古族法律史進行研究對於開展現實的民族自治地方科學立法工作有著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綜上,蒙古法治學所具有以下學術目標和研究任務:
1、用100年左右的時間,系統整理歷史上蒙古族各汗國創造的30餘部成文法典,並在此基礎上整理完成一部系統的蒙古民族法治史,進而形成一個獨立的學科;
2、結合世界歷史及世界各國法治史,根據不同歷史時期,研究蒙古法與有關國家法治文明的融合、影響情況;
3、根據現實工作需要,完成自治區政府及主辦部門交辦的有關蒙古法律史、歷史等有關課題的研究;
4、為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頒布的政府規章進行蒙古文官方譯本翻譯,形成自治區政府規章蒙文版,每年4期,免費向社會各界贈送發放。
套用行政法學研究部
本部門主要承擔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自治區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辦公室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參與自治區人民政府重要決策的論證,並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據。
2、草擬、修改、審核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廳名義簽署的契約、協定和其他法律事務檔案,並根據需要參與重大經濟項目洽談。
3、參與研究、論證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意見及實施方案。
4、參與地方立法選題和諮詢論證工作。
5、根據需要,為涉及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提供諮詢,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民事、行政訴訟案件。
6、承擔我區政府法制前沿理論課題研究。
7、承擔自治區法規規章的外文翻譯工作。
8、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套用行政法學部工作理念
套用行政法學部以行政法學的實踐套用研究為主旨,在理論研究的基礎上,採取實證分析的方法,真正回歸於實踐,發現問題、直面問題,分析問題,服務社會,服務大眾,服務政府,確立嶄新的工作理念,做到實證、自主、激情、創新、交流、升華、均衡。
實證——與實踐緊密結合,摒棄文本中心主義和學科本位主義,反對閉門造車,力求深入實際,採用田野作業方法,發現真正的問題。
自主——在與工作結合的基礎上,首先依據研究工作理念、以人民為本和服務政府、服務大眾的宗旨開展工作,堅決抵制固步自封、思想受限,充分開拓視野,自主工作。
激情—— 自覺發揮主觀能動性,以飽滿的激情和高度的敬業精神全身心投入工作,進而揚棄和超越“羅文精神”,提出了一種全新的工作理念,即 “不要坐等指令,請做需要做的事”。
創新——在自主研究的基礎上,作深入和富有創造性的探索,進行理論研究和實踐方式的創新。具體表現在,思想自由,目標明確、方式靈活,突破陳規,突出特色,理念創新。
交流——在對研究資料和方法創新的基礎上,與社會各界進行交流,集思廣益,虛心聽取評價,促進積極合作,使套用行政法學部的工作更趨完善,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進一步提高。
升華——通過對工作理念的堅持和嚴格執行使部門工作不僅局限在經驗層次上,而是要把經驗與現實要求緊密的結合起來,源於現實但超越現實,使研究理念和實踐方式得到真正的升華。
均衡——通過創新、交流,互動,調動各個學科和研究人員互相學習和促進的積極性,重團隊建設,實現全院的均衡發展和整體推進,實現整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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