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武志忠,1951年7月生,蒙古族。任內蒙古自治政府法制辦主任前,武志忠曾長期在內蒙古法院系統工作,歷任包頭中級法院院長、內蒙古高級法院常務副院長,有著大法官的頭銜。2013年7月,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察廳訊息,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秘書長,法制辦主任、黨組書記武志忠,因嚴重違紀被“雙開”。
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討論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武志忠開除黨籍處分;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經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廳研究並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決定給予武志忠開除公職處分。事件
2011年7月,武志忠從法制辦主任的位置上退了下來。被捕前,武志忠被阿拉善右旗人大常委會依法罷免了其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根據《選舉法》相關規定,武志忠的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也相應被撤銷。武志忠任法制辦主任期間,因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在深圳涉及一樁土地糾紛,經有關領導同意,武志忠安排親信杜文前後攜帶620多萬元,赴深圳等地協調處理此事。
杜文,1978年生,原在部隊服役,對法律頗有興趣,因故結識武志忠,並成其心腹。杜文從退伍後,武志忠以法制辦的名義成立了內蒙古典章法學和社會學研究院,將其安插到那裡工作。
在處理深圳這塊爭議土地事件中,武志忠懷疑杜文私吞部分公款,倆人因故翻臉。
據知情者介紹,與杜文鬧掰後,2010年5月4日,武志忠向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刑偵大隊舉報杜文非法持有槍枝。後,杜文因涉嫌私藏槍枝罪被呼市警方拘留。
據杜文家人稱,此槍系民用小口徑步槍,本是武志忠的。2010年初,武志忠將槍借給杜文賞玩。
2011年年底,杜文因涉嫌貪污罪,在呼和浩特中院一審開庭審理。在法庭上,杜文聲稱自己要檢舉,致使審理中斷。
知情者透露,杜文檢舉的正是昔日過從甚密的武志忠。
2012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反貪局局長親自帶人到武志忠家,將其抓捕。
當年8月,呼市中院以貪污罪一審判處杜文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80萬元。
2013年1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檢察長馬永勝向自治區人大所作的工作報告披露,武志忠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以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已被移送審查起訴。